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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积极探索开展以庭审为中心的
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本院审管办 刑二庭  发布时间:2015-08-07 10:30:26 打印 字号: | |

针对我国刑事案件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庭审走过场的问题,回应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坚决防范冤假错案,我市法院主动谋划部署,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建立健全庭前准备机制

一是明确合议庭法官庭前分工。指定承办法官独立负责庭前程序性事务,规定审判长不提前参与案件,避免先入为主、先判后审的弊病。二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设置庭前会议集中解决申请类、异议类等程序性事务,确定控辩双方举证方法和提纲等,确保庭审集中审理事实焦点。三是提前做好庭审应急预案。提前拟定庭审思路,预判审理中突发状况并作好应对方案。

二、着力突出庭审中心地位

细化庭审各阶段操作规范,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一是建立固定庭前事项程序。采取报告式、穿插式等方法在法庭上固定庭前会议已明确的事项,增强庭前会议决定约束力。二是健全当庭举证质证机制。完善证人出庭保障机制,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应出尽出,严格落实言词证据规则。实行犯罪事实与量刑事实分别调查、举证的灵活方式,促进法庭调查繁简得当、层次清晰。三是强调控辩意见当庭发表。设置质证阶段的证据小辩环节,保证控辩双方全面阐述意见,要求双方所有意见必须当庭发表,不得在庭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或变更。

三、重点强化案件当庭裁判

合议庭当庭判断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证言是否采信,判决结果能够当庭作出的,鼓励引导法官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当庭阐述裁判理由并宣告判决,实现法官心证、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有效防止当事人利用庭后补交书面意见之机影响裁判。

四、全面完善改革配套制度

庭审实质化改革是加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改革,我市将庭审实质化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级职能优化等工作有机结合,通盘部署,统筹推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实现改革成效最大化。

目前我市法院已推出22件案件试验庭、示范庭,细化规范了庭审实质化具体操作,探索出符合司法规律且有一定特色的庭前会议报告程序、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等多项创新做法,提高了位庭审技术化、精密化和合理化程度,有效防止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坚决防范冤假错案。改革得到广大刑事法官和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律师界认同,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中央、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学者充分肯定并积极参与,多个外地法院前来观摩调研。

责任编辑:李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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