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高度重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落实,现就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简要分析。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高新法院运用轻刑快办机制审理案件36件,其中公安机关启动3件,法院启动33件。案件类型主要为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共占适用案件总数的83.3%;案件多为单一被告人且未羁押,占适用案件总数的6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天,其中最短3天,最长9天。
一、主要做法
一是协调刑庭、立案庭、审管办联动配合。召开刑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协调会,明确立案庭在收到卷宗封面标识有“快速办理”的公诉案件后,当日立案移交刑庭;刑庭收案后当日分案至承办人,次日送达起诉书副本。审管办会同微机管理中心研发“轻刑快办”管理系统,便于对该类案件的司法统计、查询。二是合理调配审判力量。刑庭采取轮换式专人审理模式----每名法官六个月一轮换负责审理全部轻刑案件,同时搭配其他案件,保障轻刑案件专人审理和合理兼顾其他案件的正常审判。三是制作完善相关文书。为更好依法适用“轻刑快办”程序,制作完善了适应该程序的一系列法律文书:完善立案审查事项、重新设计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适用简便通知的送达证、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文书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院自行启动比例较大,且启动时实际办案期限临近快办机制规定期限。法院自行启动占整个机制适用的92%,机制运行不平衡,待法院启动时,案件办理时间临近或已经超过轻刑快办实施细则要求的35天办案期限,导致机制目标和效果弱化。二是社会评估调查周期相对较长。按照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区司法编制的具体情况,社会评估调查报告一般需7日左右才能返回法院,周期相对较长,延长办案期限。
三、下一步工作
在当前人民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轻刑快办机制对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高新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该项改革:一是扩大适用轻刑快办的案件种类和数量。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增加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适用,适当将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纳入适用。二是做好适用轻刑快办机制的保障措施。将社会评估调查前置并快速办理,严格落实落实适用快办机制被告人权利保护,优化完善快速、专门、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畅通快速办理机制退出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