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成立少年法庭,2006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已然跨过了23年的岁月。该院多年来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构建了一张集“预防、维权、挽救”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网,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全程保护、从教育挽救到源头预防的功能提升,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张“特色名片”。2014年11月,成都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润物无声“法官老师”将法律种进孩子心田
6月的一天,成都中院审判法庭内走进了400余名身着校服的小学生,他们来法院做什么呢?原来,去年9月,成都中院少审庭的三位法官接受辖区内金琴路小学聘任,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此次该校400余名学生走进成都中院,正是应“法官老师”们的邀请,前来聆听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当天,在成都中院少审庭法官的带领下,金琴路小学的师生们先后参观了成都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少年法庭等,了解了法院立案、受案的流程,以及少年法庭审判的相关知识。金琴路小学法治辅导员、少审庭法官胡炀威为师生们作了题为“成长路上,与法同行”的主题法治讲座,运用审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教育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远离犯罪,保护自己。
“走进法院体验法庭比坐在教室单纯听老师讲法律知识要好玩得多,法官老师讲的案例我记得特别清楚。”五年级的王同学告诉记者。
良医治未病,预防犯罪比挽救犯罪更为重要。为此,成都中院少审法官们主动把工作前移,由台上的审判者变为台下的宣讲者,主动加强校园普法教育,努力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今年以来,共开展“未成年人走进法庭听审判”活动26次,邀请3000余名未成年人到法院参与旁听案件;指导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开展制作一张少审案例光盘、编印一本少审法律宣传书籍、印制一册少审法律画册的“三个一”活动……
除了请进来,少审法官们更多的是走出去。23年来,少审法官们的足迹遍布全市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推动开展了“一校一法官”活动,选派多位优秀少审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法官老师”们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深入校园开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预防网络犯罪”等主题宣传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学法、讲法、守法意识。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制作宣传展板、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努力在校园内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氛围。
现场审理,也是少审法官们向人们播撒法律种子、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方式。少审法官精心选取抚养纠纷、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案件,每人每年要到学校、社区、村庄开庭8次以上。巡回审理、院坝法庭,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拉近了法律与青少年学生之间的距离,对他们今后尊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少审庭内30%的相关案件要到案发地开庭或调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开展“法律进课堂”“庭审进学校”的同时,少审法官充分重视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的基础作用,专门为离异父母和留守儿童父母开展家庭法律教育大讲堂,为家长们提供有效的监护指导。在“六一”儿童节之际,还邀请学生和家长一起开设模拟法庭,让两代人同堂接受法治教育,受到了普遍欢迎。
用爱救赎 温情审判挽救迷途少年
“我愿意悔改。我对不起小霞,对不起亲人,我要重新做人……”在成都中院的圆桌少年法庭里,因故意杀人罪接受审判的小罗看到赶来出庭的爷爷,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今年16岁的小罗出生在川东山区,幼时父母离异。3岁时,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父亲远赴浙江打工,数年没有联系,小罗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初中毕业后,小罗应同学邀约到成都打工,在此期间,因青梅竹马的女友小霞提出分手,小罗一时情急杀死了小霞并自杀未遂。
案件审理期间,因路途遥远和经济拮据,小罗的父亲表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得知这个消息,小罗情绪有些低落,倔强地对法官表示早就当自己没有父母,不需他们参加诉讼。为了保护小罗的诉讼权利并教育、感化小罗,成都中院少审法官在耐心劝导小罗之余,数次奔赴小罗家乡进行深入的庭前调查,并专程将与小罗感情特别深的爷爷接到成都,参加案件审理。
圆桌法庭上,小罗的爷爷含泪陈述平时对小罗关心不够,虽然已经尽所能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但还是挽救不了被害人的生命,叮嘱小罗要真诚悔罪、好好表现,会经常到监狱看他。小罗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情况调查报告表尤其引人注意。表中列有小罗的个人材料、成长经历、家庭概况、社会概况等内容,如同一本详尽的简历。表中指出,小罗自幼缺乏父母关爱,性格内向,闲暇时间喜欢上网,无法律意识,无前科劣迹等。在案子判决时,这份详细的庭前调查报告为法官提供了量刑参考,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小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失足青少年只是生了病的孩子,要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成都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史志君介绍,早在1996年,成都中院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委托团委、妇联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相关单位调查或自行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将其作为准确量刑和采取个别化处置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还设置了专门的“调查考察官”,负责庭前对未成年人的调查工作和庭后对未成年犯的考察工作。
针对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成都中院与成都市未保委等单位共同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出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程序及实体上的法律保护,仅在去年,就指派近200名代表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
在成都少审法官眼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不仅仅是惩罚和制裁,更加有充满人性化的教育和感化,来帮助迷途少年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为此,成都中院积极探索:坚持情理法相融合的“圆桌”审判;设立心理咨询室,邀请专家对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与未成年犯结成“一帮一”的帮教对子,回访考察适用假释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情况;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防止越轨少年因失足记录受到社会歧视……
这些举措既立足于治标,更注重于治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成都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355人,较2008年下降了66%。与此同时,全市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为0.3%,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5%。
全程保护 社会关护员“代言”未成年人权益
成都中院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发现,家庭破裂和与父母关系疏离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最重要原因。为此,从2007年1月开始,成都中院就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部分家事案件如抚养费增加、继承、探视权等均纳入到少审庭的受案范围,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指导,建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程序运行机制,以此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覆盖和全程保护。
小王父亲犯罪入狱后,母亲与父亲离婚,小王由母亲抚养。小王的母亲起诉要求撤销其父亲的监护权,这一反常举动引起少审法官的注意。经调查发现,小王母亲起诉撤销小王父亲监护权的目的是为了将小王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自己,这将损害小王的合法权益,少审法官根据这一情况依法驳回了小王母亲的诉讼请求,并对其进行口头教育。
“法庭上,法官只看到父母们唇枪舌剑自己的利益,最该受保护的孩子的权益却往往被忽视。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们会充分考虑孩子们的权益,在依法的前提下,在判决上首先考虑到对孩子们是否有利。”史志君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将离婚案件也纳入少审案件范围,“虽然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一个家庭的和睦或者解散,从根本上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与身心健康,少审法官在调解和说法上更有优势,在离婚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的分配上也会多一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考量。”
为确保未成年人在民事审判中全程全面得到关心爱护,成都中院还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案件民事审理,推出了“社会关护员”制度。
来自蒲江县的朱芳和丈夫李伟离婚后,孩子乐乐一直跟着爸爸生活,然而三年后朱芳提出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娃娃应该跟着我!离婚的时候我就不同意让娃娃跟到他,因他不同意离婚,我才作出让步的。况且我现在生病了,可能不能再生育……”在庭审现场,朱芳向法官陈述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的理由。但李伟认为,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他生活,变更儿子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他说:“我家庭条件好些,娃娃跟着我生活有保障。”
双方向法庭陈述了各自的理由后,社会关护员冯雅琴向大家宣读了一份调查报告:乐乐跟随爸爸和新妈咪、妹妹一起生活,很懂礼貌,乐乐自己说身上的衣服是妈咪买的,喜欢爸爸、妈咪、妹妹,不愿意见妈妈。李伟经营建材生意,条件比较宽裕。朱芳现在和父母、奶奶共同生活,几个月没有到美容院上班了……根据调查,我认为从经济上,生活环境上,乐乐跟着爸爸生活更利于他的成长。”冯雅琴给出自己的建议。
审理此案的少审庭副庭长陈晓俐告诉记者,社会关护员由作风正派、了解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具有一定维权经验的人员组成,每次调查之前,一般都不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样得来的报告才更真实、更客观。社会关护员还会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从情理的角度劝导双方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建议当事人达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协议。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关护员也相当于是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的一个“代言人”。目前,成都中院已建立了10余人的社会关护员队伍,参与调解、庭审的案件。
此外,在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抚养纠纷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成都中院还有一道特别的爱心程序:判后全面回访考察。有时候是一个电话,更多的是上门了解。案件判了,孩子们的权益落到实处没有?还有没有实际困难?近年,少审法官在案外积极协调,为30多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