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的,贩毒的,抢劫的,诈骗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非法集资的……当了7年多的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被告人,较真的个性使他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显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他说,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承受再大的压力也要办实每一件“铁案”。
他叫贺海辉,现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据了解,贺海辉已办理刑事案件854件,他对每件案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其所办理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破坏生产经营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量刑:力求做到精确适当
“量刑适当”,说起轻巧,谈何容易?在贺海辉看来,由于个案不同、情节不同,如何让量刑更加精准、适当,成为摆在刑事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据了解,贺海辉曾主审被媒体称为“四川首例互联网销售涉假案”的案件,当时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周某和彭某先后成立3家公司,在未取得商家授权经营的情况下,数月内在多家网店销售假冒品牌服饰金额高达 350多万元。该案中对彭某提供的多份授权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真实,以及对何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法律理解等问题,公诉人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各持一词,分歧巨大,这让主审法官必须明辨真伪,理清思路,作出判断。
温江法院资料显示,贺海辉主审此案时,仔细分析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发现矛盾,检察机关所举证据经庭审质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决周某有期徒刑5年、彭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以罚款。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但上级法院认为该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至今依然被认为是一起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
“如果因为法官履职不力,让被告人多判一两个月,或者少判一两个月,是法官最大的失职,内心也是不会安宁的!”贺海辉坦言,同一类案件中,即使涉案金额相近,但因涉案人员犯罪动机、情节、认罪态度等各不相同,判决结果也会各不相同,这虽会引起争议,甚至令被告人不服,但这是正常的。当然,法官很难做到“三头六臂”、“火眼金睛”,也可能根据在案证据做出的判决与实际情形不符。介于此,他从不轻易放过每一起案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疑点,细节决定成败,他力争让每起案件“水落石出”,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