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改革,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崇州市法院院根据市中院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部署改革工作,制定了《关于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改革工作的议事、协调和指导机构。二是有序推进,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动员各民事审判业务庭室参与改革,各庭分别确定一名示范开庭的法官,每名示范法官每月不低于4件示范开庭案件。鼓励其他法官主动按改革要求进行摸索和总结,全面推开示范开庭工作。三是注重培养,强化素质提升。积极为干警提供更多的经验指导和业务培训机会,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突出优秀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活动为法官交流、学习提供平台。支持干警参加市中院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的高端培训,切实提高法官的实际办案能力。四是见贤思齐,强化审判技能。及时与市中院指导庭联系,主动向市中院观摩学习示范开庭。定期召开主审法官会,进行学术交流和法官交流。通过相互观摩、相互学习、相互评价的方式,找准薄弱环节,检讨研判、总结提升,确保以改革促进审判和提升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