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市中院召开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前期准备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建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史志君,研究室、审管办、各涉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人及各庭指定开示范庭的法官,相关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胡建萍院长分析了本次改革的三大动因。一是在“以审判为中心”、司法责任制、审级职能完善、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大背景下开展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二是在总结90年代庭审方式改革得失的基础上,对当前司法实践进行的反思、检讨和研判。三是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对相关工作明晰了依据。介绍了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目标以及推进原则。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依法推进、重点推进、有序推进改革等基础上,着力实现庭前程序更实、庭审水平更优、审判效率更高,同时实现创新审级职能并培养卓越法官等目标。解读了《关于推进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全面介绍、重点解读,统一认识,发挥指导作用。
史志君专委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市中院各涉民事审判业务庭要主动担当,带头示范。各庭庭长所办案件均列入示范庭范畴;各庭开示范庭的法官每月确定不少于两件案件;抓好本庭指导片区内基层法院、法官的示范庭开展工作。二是基层法院要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成立指导改革的领导小组,细化、落实改革要求;开示范庭的法官每月确定不低于四件案件。三是注重数据收集、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注重改革中的数据收集,加强宣传;确定固定的联系人,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