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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推进会在成都中院召开
全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推进会在成都中院召开
全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成都中院召开
作者:本院刑二庭  发布时间:2016-04-06 14:58:56 打印 字号: | |
  全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推进会在成都中院召开

3月31日,全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成都中院召开。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四川省委政法委纪检专员朱廷君、成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峰、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万毅、张斌、马静华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直观生动的感受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情况。成都中院院长郭彦就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向与会人员作了情况汇报,专家教授分别对现场观摩庭审点评分析。

王海萍院长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促进了司法观念的转变,彰显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的方向,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使公正和效率的司法追求得到落实,有效预防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倒逼和推动了法官综合能力的提升和优秀人才的培养。二是学习借鉴成都经验,积极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政法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学界等相关部门和领域的配合,全面统筹推进该项改革;要善于抓住重点和关键,避免庭审实质化流于形式,要落实好庭前会议制度,把握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积极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全面保障“四个在法庭”。三是要确保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司法改革相互促进。在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下,完善繁简分流等配套机制,合理界定纳入庭审实质化审理的案件范畴,并将纳入范畴的案件进行工作分流,大部分前期案件办理工作由庭前会议解决,确保庭审解决关键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始终将司法的效率和成本、公信有机地结合,将此项改革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有机结合,将此项改革与优秀法官的遴选和入额有机结合。四是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切实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地落实全面推广。成都法院要在继续深入推进该项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把试点做法梳理成规则、原则和要求,提供给全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借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包括改革的配套机制建设、当庭认证比例提升、非法证据排除中系列问题的分析解决、相关程序的启动、此项改革带动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形成新的经验。最后,王海萍院长要求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部署,落实省法院的工作安排,学习借鉴成都法院经验,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贡献四川和成都法院经验。

                      (本院刑一庭)
责任编辑:洪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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