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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启动司法改革
强调审判机构岗位设置员额 入额法官必须办案
作者:乔文心  发布时间:2016-04-10 14:45:41 打印 字号: | |

本报北京331日讯(见习记者乔文心)“我们要坚持首善标准,争做司法改革领头羊,以‘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的精神,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桂华在该院司法改革动员部署会上对全院提出要求。随着动员部署会的召开,该院的司法改革拉开帷幕。

据介绍,该院的司法改革将先后进行首批入额法官选任、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内容。该院首批遴选法官控制在29.3%以内,为152名,将配置法官员额的岗位严格限定在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构和岗位,不直接行使审判权,或与办案职能无关的部门,不设置法官员额;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严格控制法院院长、分管办案工作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入额比例,综合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入额,进入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按规定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副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本部门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同时,完善审判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并建立“能者上、不胜任者下”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表现、知识经验、能力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探索尝试实行退出机制。

据了解,该院先后8次召开党组专题会,研究有关司改工作精神和本院改革方案;召开12场不同部门、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的干警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全员思想状况问卷调查;分别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两个层面召开司改政策宣讲会等,以使全院干警明确改革意义、目标、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全操作层面的细化落实方案。此外,结合辖区调整、收案变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全面统计分析近五年来各审判庭及审判人员的各项审判数据,做到“全院有大账、每个庭有小账、每名法官有明细”。在此基础上,利用自主研发的司法工作量核定系统,根据法官入额比例、审判工作量、案件增长趋势等不同变量,对法官员额配置、人员分类管理形成了基本的测算报告,为改革后人员配置及工作量考核奠定基础。经过近一年的调研摸底、分析研判,该院先后起草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25项配套制度规定。

动员部署会上,该院政治部主任毕东丽通报了该院整体改革及首批法官遴选方案,审判庭的庭长、审判长、助理审判员及综合部门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人员代表作了发言表态。

鲁桂华谈及司法改革的益处时说,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与推进,通过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及“权力”清单,严格标准、择优入选、公开公正公平的遴选程序、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及法官会议平台等一系列举措,法官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等必将得到整体提升。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1日第4版
责任编辑:李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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