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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救助效果
  发布时间:2016-11-30 10:10:4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市中院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旧存3件),经审查全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共救助当事人16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8.09万元。

  一是强化司法救助管理。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中院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二是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司法救助窗口,经立案庭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即可上报审批,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可提交困难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立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三是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对司法救助方式、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化。当事人提交申请后由案件承办部门和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作好解释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四是严控司法救助期限。进一步缩短救助审批、资金发放时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及时告知其有关权利,并根据申请及时提供救助,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适用于生活困难受害者,弱势群体。如蔡某、杨某申请执行易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该案司法救助在报经审批同意后,当天就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五是拓展司法救助方式。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它社会救助相衔接。积极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对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被害人提供社工帮助,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六是搭建司法救助机制。积极与政法委、司法、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助工作协调制度,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和联动。同时积极宣传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救助规定,引导他们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实现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吴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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