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强化诉源治理和构建无讼社区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健全完善网络组织。积极筹建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乡镇调解组织,加强与保险协会以及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联系沟通,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队伍,吸引一部分具有相应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到调解队伍。向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由司法局牵头建立律师有偿服务调解队伍,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引入律师专业化优势参与非诉矛盾纠纷化解,确保调解合法公正有效。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人民调解专业规范。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依法确认采取典型个案指导等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四是加强业务建设,提升解决矛盾纠纷能力。人民调解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及时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及反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作相应登记,积极开展贴近百姓生活领域的调解工作,及时对调解文书建档立案,做好统计和素材收集工作。五是严格司法确认。严格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及时作出裁定,切实加强执行保障,确保司法确认效力;经审查后符合发放支付令情形的及时向持有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发放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