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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改变的不只是名称
作者:欧慧祯  发布时间:2017-01-09 14:01:5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9月,刚毕业的我加入高新法院,成为一名审判辅助人员。一位即将要调离的前辈跟我说,你处在一个最坏的时代,也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当时的我,初出校园,新到单位,并没有领会到这句话的意味,只有一种前方路途风起云涌之感。然后,就开始了自己的工作。那个时候,我的名称还是“书记员”。

2014年,高新法院法官和书记员的配置比例是1:1,书记员承担了所有的事务性工作,一个案件立案后的排期送达、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文书送达、扫描归档,全部都由书记员完成。法官也并不轻松,除了要完成案件的最核心工作——裁判之外,还要跟书记员一起外出送达、财产保全。我和法官一天工作时间的标配是:上午开庭,下午外出送达或保全,晚上法官加班写判决,我就加班打印传票、填写EMS邮寄单。每次当我和我法官一起去银行、车管所、房管局去做财产保全的时候,我都会觉得他不应该出现在这些地方,他应该居法庭之高,处街市之远,于静谧之处,听从自己内心的判断,写出一份份满意的判决,而不是疲于这些琐碎的辅助性事务。他也不止一次地感慨:如果只需要在办公室安安静静地写判决,多好!高新法院的法官们不管年轻或是年长,都非常勤奋刻苦努力,他们白天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开庭审案,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还要处理繁杂的辅助事务及行政事务,只有晚上才能安静地、思维连贯地撰写判决,劳累程度可想而知。

2015年2月6日,时任院长龚成院长召开了《关于民事审判“繁简分流快处”机制改革的动员大会》,这也是我到高新法院参加的第一次全员大会,简短却意义重大。龚院长详细阐述了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有一句话我一下子就记住了:“当书记员从庞杂的审判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之后,通过选拨、培训、任用,才具有将其部分书记员转变为法官助理的现实条件,从而辅助法官从事部分法律文书的撰写、收集准备审判资料,甚至是独当一面的进行庭前准备,辅助调解,这些都是今后我们要做的。而当法官助理真正能够担当起重任的时候,法官才能真正开始感受到“减压”式改革的效果。”“书记员转变为法官助理”,“为法官减压”,这完全与当前书记员们和法官们面临的困境和诉求是相应的!

动员大会后,我就被调至繁简分流的大前方——民一庭。从这个时候起,我才逐渐明白前辈跟我说的“最坏的时代”的含义,这一年,民商事案件呈激增态势,2015全年收案11043件,同比增幅远超50%,庭上给每个法官定了一年400件案子的任务。不过,“最好的时代”也已经到来——审判辅助事务的逐步剥离,大大减轻了法官和助理的负担,他们有更多地时间进行业务上的学习和提升。首先是保全事务的剥离,保全案件的立案、审查、执行全都由保全组处理,再也不用法官外出保全了;其次是送达事务的剥离,成立了外出送达组,出差的时间大大减少,同时,邮寄送达设置了专门的软件并配置专员负责,邮寄送达更加规范和便于追踪;第三就是速录员的招录,大大减轻了书记员的庭审记录负担。这一年,民一庭还试运行调解员模式,为1+2/3/4审判团队模式打下基础,我又多了一个调解员小伙伴,这个小伙伴后来也成了一名优秀的法官助理。另外,扫描装订组的筹备工作也在继续,开了多次调研会征求法官助理和法官的意见。

其实,当初面对改革,也有着不少质疑的声音。如外出送达,送达工作是影响案件进程的关键,法官在实地送达过程中可以近距离了解当事人,有时候甚至可以在送达过程中就进行调解,若将送达工作完全剥离,这个环节就斩断了;如速录员代替助理进行记录,助理了解不到庭上双方当事人的对抗过程,也不能从法官问的问题中了解到法官的审理思路和案件走向,会不会影响校对判决的效率?对于扫描装订事务的剥离,移交卷宗的时候怎么移?材料丢失了怎么办?现在回头看,这些质疑的声音都有了制度化的回应。上述审判辅助事务的剥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根据试运行阶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讨论,修正后形成制度。这个回应过程体现了高新法院探索创新中不断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智慧和精神。

这一年,我不再疲于送达、开庭、打印传票,我有了更多的时间思考职业规划,有了更多的时间阅读专业书籍。这一年,我的名称也逐渐由“书记员”变成了“法官助理”。

2016年,高新法院又招录了两批法官助理,人数多达70多人,基本上每个审判单元都满足了1:2的比例,就在2016年快接近尾声的时候,我看到系统重要通知里下发了《关于在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下系统构建专业化审判模式的实施意见》以及《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探索开展外出送达实施工作外包试行方案》,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构建已经由构想变成实践,外出送达工作已经外包给专业送达人员。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改变不只是名称,最好的时代还在延续。
责任编辑:董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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