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我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完成。现将名册公告如下:
一级管理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级管理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三级管理人: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鼎鑫宏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瑞智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座标律师事务所。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