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招募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统法律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法律类专业在读学生招募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
一、实习法官助理岗位
本期招募实习法官助理15名,主要安排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审判业务实践。实习法官助理实行导师制,由资深法官担任校外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校内指导老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理论调研等工作。
二、实习时间
实习期限不少于6个月,从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满后可自愿申请延长实习或报名参加下一期。日常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法律知识较为扎实;
3.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全程参加实习;
4.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法律思辩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
需要勤工俭学的贫困学生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成都大学的学生,请通过所在院校直接推荐报名;其他法律院校的学生经所在院校同意,也可报名参加,住宿自理。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学校学生可直接通过学校推荐报名。其他学校学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dzysxfgzl@126.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7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由学生所在院校在《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法官助理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由我院按照《实习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法官助理证书。实习法官助理按照《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在机关食堂就餐按照本院干警同等标准执行。
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28-82917016
传 真:028-82915618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