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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公告
作者:市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08-17 10:08:16 打印 字号: | |

为不断提高执行案件质效,积极解决执行难,经研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资质

1)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能够对应承揽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审计、鉴定、估价、法律咨询、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项目;

2)具有提供拍卖、劳务、物流、融资等服务项目的许可经营证;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在四川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独立的网拍会议室不少于三个)

2、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

1)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2)拍卖财产展示平台。具有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3)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端与手机移动端)。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能够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4)与人民法院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3、具有与承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职责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固定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入库机构应当固定3名服务人员,在法院办公。

4、具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其它条件和能力:

1)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规范制作能力;

2)能够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保管样品;

3)能够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4)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二、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共15天(20178172017831日)。凡有意者,请于201783117:00之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逾期申报者的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

邮编:610031

联系人:王浩吉,电话:028-82915178;罗丹,电话:028-8291551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817

来源:市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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