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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推进司法创新加强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作者:敖旭涛  发布时间:2017-08-04 11:19:01 打印 字号: |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予以部署落实,将该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要求的重要抓手,按照今年5月院党组会对全市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有关工作专门研究后提出的主要思路和“一揽子”工作举措,近日,经审委会审议,成都中院正式出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南(试行)》以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试行)》两份文件,标志着成都中院积极推进司法创新,切实为建设自贸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配齐配强专业化审判团队。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的要求,结合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验运行工作,构建高起点新型化高效能涉自贸区案件审判团队及审判权运行机制。在设有自贸区的高新、双流(天府新区)、青白江法院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或专门审判组织,在中院各相关审判业务庭设立“自贸试验区案件专门审判合议庭”,积极筹建“跨庭约请”审判机制。目前正抓紧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诉讼服务专门窗口,探索建立自贸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双流法院已围绕主审法官形成了“1:2:1”(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模式,以及自贸区审判团队+自贸区刑事行政合议庭+自贸区执行小组的统筹格局。明确受案范围。积极与市自贸办等相关部门联系,明确辖区边界和受案范围,制作辖区边界地图,将受案案由细化为具体小项。截至7月底,辖区双流法院已受理案件16件,其中涉及技术转让合同案件1件,进口商品贸易纠纷1件,运输合同纠纷1件,建筑合同纠纷1件,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纠纷1件,生产用房租赁合同纠纷2件,一般贸易纠纷10件,目前案件已陆续进入审理阶段。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定出台《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试行)》,高新区法院管辖其辖区内的涉自贸试验区一般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双流(天府新区)、青白江法院在其报批获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限前,其辖区内涉自贸区一般知产和涉外案件由市中院管辖。

      及时制定类案裁判规则,确保司法公平正义

      将涉自贸区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妥善处理好法官独立办案与法律适用统一关系的新的重点探索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前期出台27项总揽性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对标上海经验,探索成都改革升级版,通过深度调研分析和前瞻预判,及时制定出台了97条《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南(试行)》,分别就涉自贸区案件管辖、立案与送达、类案审判指南、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其中类案审理指南又针对公司、合同、货物运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行政、刑事等十大类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标准进行具体分节规定,确保法律政策统一适用、审判原则统一标准,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妥善审理作好了充分司法应对准备。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创新性的规定了与仲裁相衔接的强制执行机制以及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研究室(新闻宣传中心)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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