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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发布2016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7-05-04 14:14:55 打印 字号: | |

    成都中院今天对外发布《2016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全面总结了2016年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助力构建成都地区健康用工环境。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幅双降

    劳资双方维权趋于理性

    成都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毛宇健介绍,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幅均略有下降。成都地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15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58%,较2015年同比减少10.94%。其中,20个基层法院一审受理的案件数为9024件,较2015年同比减少12.71%,涉案标的总额为5.31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2.3%

    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结时间约为60.21天,快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平均审结时间。其中,案件判决总数为5444件,调解总数2301件,调解率为24.1%。一审法院在劳动争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比较准确。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率3.24%,发回重审率为0.84%,改发率低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

    毛宇健还介绍,目前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高位运行,但劳资双方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劳资双方维权趋于理性。较以往,当事人诉求更加理性。劳资双方往往对法律适用本身并无争议,仅就纠纷发生原因、事实存在争议。

      “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更加细化。部分用人单位为避免劳资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除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传统合同内容有明确约定外,还增加了岗位变动、工作地点变动等条款。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就相关事项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协议。毛宇健说。

    不规范用工是主因

    警惕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

    记者了解到,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加工业、建筑装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不规范用工仍是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因素。比如,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存在旺季招人、淡季开人的情况,劳资关系的不稳定性导致劳动争议高发。

    涉工伤保险的案件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少报工资总额以少交工伤保险费、与劳动者协商将相关费用计入工资。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一方面往往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足额获得赔偿,另一方面又导致用人单位因此支付巨额赔付款影响经营,甚至直接导致企业因此欠高额债务无法经营的双败局面。

    就2016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存在少数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从过失转变为故意的情况,往往有意采用迂回方式,恶意规避法律。如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排除用人单位义务,加重劳动者义务;以不支付相应工资为由,迫使劳动者自愿签订辞职申请;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文本等采用不利劳动者维权的格式文本等。

    成立专门争议审判机构

    联动化解+劳资双方权益并重

    自成都中院设立民事审判第六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各基层法院也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机构、专业审判团队或专业审判组织,或根据辖区案件特点和实际,建立专门法庭。目前,成都武侯区法院等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机构,郫县法院等也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组织。

    毛宇健指出,劳动争议审判要体现倾斜保护,劳资双方权益并重。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维护企业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从指导思想上维护双方的平等,对于劳动者违反用工纪律、相关责任条款等要充分考虑,指导双方规范化操作,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016年,成都中院、成都人社局、成都司法局、成都总工会等,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大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融合,依托自身职能,不断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主动进行信息共享,形成了劳动争议联动化解的合力。同时,初步建立了六部联动”“七位一体的独具成都特色联调机制。

       2017年,成都法院着眼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主动加强与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的联系与协作,推动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指导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助用人单位与当地调解仲裁机构进行沟通,依法及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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