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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做执法公正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执法公正”作为衡量办案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理应成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改革创新工作的根本价值遵循。
作者:郭彦  发布时间:2017-09-19 14:22: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部署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不是泛泛而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针对政法系统在办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的16字圭臬。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恰逢其时。全省政法干警必将在专题教育的洗礼下,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盛会。

“执法公正”是党对政法干警的作风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明确宣示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省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在专题教育动员会上指出了当前我省政法队伍中特别是少数政法领导干部身上仍然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我认为就法院而言,就是要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大旗,走好对党忠诚、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服务群众的道路,解决好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存在的顽疾,尤其要解决好“执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以务实、精进、卓越的精神状态,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执法司法在实体上、程序上的不公正,造成了一些瑕疵案件甚至冤假错案,这些案件在被舆论关注放大后往往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清除了一批政法系统的“老虎”“苍蝇”,自上而下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牛鼻子”搭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这些决策部署无不是为了筑牢公平正义的“防火墙”、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党对法院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的严格要求。

“执法公正”是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殷切期待

从成都法院“网络理事”平台以及院局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中反映的问题来看,群众的信访投诉虽然主要集中于司法效率问题、司法作风问题,但本质上还是司法公正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成都法院从构建和管理“司法供应链”的角度,着力审判权运行、审判执行工作、法院队伍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很多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还有少部分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为成都法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提供了更高指引、提供了更好平台。

成都法院以及我个人都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结合法院职能,把专题教育的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始终。一方面,从源头防范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在充分放权,保障法官自主管理、自主审理、自主评议、自主裁判、自主签发的同时,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对院庭长之外的员额法官进行“提级管理”,通过办案“静默化”监管平台,实现对立审执各环节、各关键节点的实时监测。建立司法作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全市法院全体人员的晋级晋职、评先奖优与司法作风考评挂钩。另一方面,从末端解决可能影响公正的司法作风问题。推进长期未结案、结案未归档等专项清理,健全按季度“均衡结案”的考评机制,开展办案竞赛和蓉城“资深法官”“卓越法官”评选,常态化高质量开展案件评查,深化司法公开,将司法作风问题扼制在苗头和萌芽状态。

“执法公正”是司法改革创新的价值追求

近年来,成都法院围绕中央、省、市部署,开展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等一系列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形成了许多“成都模式”,在全国、全省打响了“成都司法改革品牌”。但改革决不是就改革言改革,其根本价值取向在于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执法公正”作为衡量办案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理应成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改革创新工作的根本价值遵循。

成都法院着力提升各项司法改革的实效,做“执法公正”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例如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方面,我们2015年2月以来率先在全国探索试点,现在按照最高法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要求,力争在人证出庭作证率、强制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推动实现与公安局、检察院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全力捍卫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再如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主动拥抱新科技革命,加快建设司法智库大数据中心,以两级法院办案数据为基础,深入开展大数据专题分析,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情况提前研判、提前预警。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主要对象实行裁判偏离度分析,防范“同案不同判”。

来源:《四川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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