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三家单位在大邑县举行2018年刑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刘英斌所长主持,成都中院副院长徐东琪,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立新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刑罚执行科唐世兵科长介绍成都未管所议题《关于依法扩大适用假释及提请减刑前不满十八周岁时间节点确定的几点建议》。成都中院少审庭李斌副庭长就“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十八周岁”的审查标准和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加大假释力度和比例的要求、存在问题及对策发言,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并就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
会议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室杨学明主任、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张林副处长、未成年犯管教所刘毅副所长针对减刑假释案件改革宗旨、从宽适用对象、刑期和刑种纷纷发言讲话,并提出了“三个新”,在新型社会如何操作和协调办理未成年犯减刑假释案件。
最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胡立新副检察长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东琪副院长做总结讲话。徐东琪副院长就报请减刑假释的时间点确定及连续性,对未成年犯表扬的变化及风险评估和未成年犯再犯以及减刑假释创新工作如何开展做发言。会议最后建议将这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根据会议纪要修改《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成未【2017】34号),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三家单位联合下发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