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案件总量持续快增形势,高度重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将其作为成都法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行政审判优化审改革的前提性重要举措大力深化推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目标,从诉讼制度、审判方式、平台保障三大体系着手,构建了动态性流程化立体式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实现由三分之一的法官审理三分之二的“简案”,三分之二的法官审理三分之一的“难案”,形成“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审理新格局。2016年,全市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80.52%、77%,市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简单案件分流比例达到73.39%、43.82%、42.61%。
一、着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增强审判程序繁简匹配性
1.大力推行轻刑快办审理机制
成都中院不断探索轻刑案件快处机制,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轻刑快办作为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机制前提,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制定实施《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审判的实施办法(试行)》,与成都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研究制定《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若干规定 》。
建立专人对接制度、集中办理案件制度,实行庭前准备简化、远程视频模式庭审,对证据审查、庭审、裁判文书的制作、内部审批程序等各项环节进一步简化,并对当庭宣判限定送达期限,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提倡快速办理“三个一”和高效工作“三紧扣”,前者指 “一天立、一天判、一人办”。立案环节要求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一天内审查受理、移交审判庭,审判庭当天送达,最大限度压缩案件流转环节时间。审理环节指派一名审判人员专人集中办理该类案件,力求当天当庭裁判。后者指在求快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工作细节上突出告知、询问、评估的“三紧扣”,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
2.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
制定《关于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不同审判程序解决相关案件的最大效能。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立案前对适宜调解的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中对立案阶段调解期限的规定,先行调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避免案件在立案阶段积压。
立案庭的首次分流注重把握繁简标准,将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未经结算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未进行责任事故认定的多车连环相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涉“小产权房”纠纷、复杂的侵权责任纠纷、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等案件首先识别为疑难复杂案件,随机分流至难案审判组织确定的难案承办法官审理。其余案件均作为简单案件随机分流至简案审判组织确定的承办法官办理。一般情况下繁案分流比例不得超过当期(以每季度作为一个周期)收案数的30%。
审判组织的二次分流又由简案审判组织二次分流与难案审判组织二次分流共同构成。前者主要是将简案审判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转交难案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转办比例不得超过当期简单案件的5%,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者主要是在难案审判团队内的精准分流,将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团队资深法官亲自办理,一般复杂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团队中具有一定办案经验法官办理,简案错误识别为难案由难案审判组织审理的,不得再转回简案审判组织审理。
承办法官的三次分流主要是要求承办难案和简案的法官应充分应用统筹学原理,坚持长线与短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统筹安排好承办的所有案件。通过多层分流模式,着力解决了“案件多、审新案忘旧案、简案办不快、简案办成难案”,以及“疑难案件集中、疑难问题多发,无头绪、无章法”两大现实难题。
3.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繁案精审
积极构建多层次行政诉讼程序,制定科学标准分流难简案,并对应适用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对起诉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以简易程序予以立案。在审判团队内设立简案组和繁案组,对符合简易审规则的二审案件也进行简化审理。通过庭前会议固定诉请和争点、庭审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合法性原则进行调查、着力纠纷实质性化解、庭后在文书中加强对证据的分析及裁判理由部分的说理等行政诉讼优化审改革举措,对疑难复杂案件优化流程、精心审理。
二、着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增强审判机制繁简针对性
1.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源治理
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建立推广“一站式”专业化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七位一体”劳动争议联动调解机制,高新、锦江、武侯法院建成联调中心;深化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体系,双流法院构建“一庭通”机制,崇州法院推行“五分法”,推进智慧、精准和系统治理;借力化解矛盾,高新法院设立“诉源治理”工作室,锦江法院创建 “1+1+1” 信访矛盾化解模式,成华法院借助“大联动•微治理”平台化解涉法纠纷,简阳法院设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站”,金堂法院深化“说事评理”机制,新津法院建设“法官诊疗室”,大邑法院打造“无讼社区”,蒲江法院开展“诉源善治”深化“五老民间调解”,促进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2.建立完善诉前调解新模式,增强繁简分流的针对性
构建“大前台、小后台”先行调解前置分流模式。将涵盖民商事审判的各个领域的7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在前台处理,将50%以上的民事审判法官配置在前台。创造性采用先行调解嵌入式前置的方式,即依据法律规定将先行调解程序前置于登记立案之前,并赋予先行调解阶段以繁简分流的制度功能,细化界定先行调解的适用案件范围、先行调解期限、先行调解终结条件。既为审判赢得更多的“预热期”,也给了当事人一个最终是否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犹豫期”,为法官在实质意义上判断繁简创造了现实条件。经过前台进行先行调解的案件,除少量会被法官认定为复杂案件外,绝大多数案件都会被前台法官判定为简单案件,并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导入相应案件信息,依速裁方式进行审理,先行调解与登记立案的无缝衔接,实现诉讼信息的“自动摆渡”。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联动解纷模式。主动和公安机关协调,在部分基层法院建立完善基础设施,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坚持每周2至3次派法官前往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和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调解工作。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努力将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在诉前,通过统一赔偿标准等前期工作促进诉讼案件的快审快结,为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站式服务。
3.建立专业化审判组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设置专业审判庭,实现审判庭专门化。将部分基层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从普通民事案件中剥离,由派出法庭作为专业审判法庭负责审理。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实现案件团队内部繁简分流。按照“老带新、快带慢”的审判团队配置思路,由资深法官统领团队,难案法官和简案法官梯次搭配,每个审判团队均配置有两名难案法官(含一名资深法官)、两名简案法官,构建起简单案件由简案法官审理,一般疑难案件由难案法官处理,特别疑难案件由资深法官负责的模式。设置法官品牌工作室,实现法官专业化。在部分基层法院的速裁庭或立案庭设立“万龙工作室”“黄承军工作室”等专业法官工作室,分类负责家事案件、小额案件调解工作或集中审理商事疑难案件。建立专职调解员工作室,实现调解专业化。部分基层法院整合内部司法调解资源,在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选任退休老法官作为专职调解员,成立有案件类型或区域特点的专业调解工作室。
4.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类案,构建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
知识产权纠纷中涉及商品流通和作品传播领域的侵权纠纷高发,针对该类案件原告主张权利单一、被告抗辩理由有限、案件事实较为简单、侵权判定流程清晰的特点,将其确定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类案,与其他知识产权个案予以区分,指定专人或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而资深法官专注审理其他个案,实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专业快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平均用时从146天缩短为106天(该审限未扣除应被合法扣除的期间),效率提升27%。
三、着力加强平台保障建设,增强配套环节繁简承载性
1.创新开展“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建设
积极回应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将社会调解力量引入“互联网+”解决纠纷,2016年6月6日正式启动应用“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融合多方智慧,多元化解纠纷。通过网络覆盖全域化、功能集成多元化、资源共享最优化、系统对接开放化、监控管理信息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显著功能,无缝流转纠纷引导分流、领取调解卡片、提交调解申请、预约调解人员、接受调解预约、约定调解时间、远程视频调解、生成调解结果、即时在线评价、调解诉讼对接等多个步骤,在网络空间实现一定程度的诉调分流,促进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矛盾有效解决。
2.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全方位服务保障职能
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构建起诉讼服务网络体系。整合职能构建大服务平台。将诉讼服务、非诉服务、诉调对接及法治宣传四项职能全面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解决了服务格局分散、方式不一等问题。在线下构建三级网络体系。通过在线下打造22个“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的诉讼服务中心,67个法庭诉讼服务点和223社区诉讼服务站,中心、点、站分别负责108项、47项和16项审判辅助事务的办理,构建起“一心多点,全域覆盖,联网运行,就近服务”的三级诉讼服务体系。在线上构建全天候网络。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网、网上庭审直播间、网上信访室及“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诉讼短信推送平台、阳光司法APP、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应用平台,构建起前台与后台、现场与远程、实体与网络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全天候、立体化、普惠式的服务体系。
3.积极推进裁判性事务与辅助性事务分层剥离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剥离辅助性事务,在诉讼法规定框架内深度梳理可予以外包的卷宗扫描录入、归档整理、庭审记录等诉讼辅助事务,通过公正透明的比选程序将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给专业性社会化组织,节省法院人力资源。安排专人负责案卷退卷、文书收发、公告办理等程序性事务,理顺法官与书记员、法官助理关系定位和职能职责,促进审判效率提升。
4.大力完善综合配套保障机制
构建诚信诉讼机制,防止恶意诉讼。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运用诉讼程序规制恶意诉讼行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切实落实对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的惩戒机制。制定实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与纠纷繁简相适应的诉讼程序。制定实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加大诉讼费减免力度,鼓励选择速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强对速审案件诉讼费减免力度,鼓励当事人选择以简化的程序解决纠纷。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