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引擎,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重要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成都中院于2015年上半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先行先试、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经验,探寻路径的大幕,同时,也站上了自身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开启新局、奠基长远重大意义的新起点。
回顾三年来的试点实践,成都法院积极投入司法体制改革,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2016年,“全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庭审观摩现场会”上,青羊法院向全省法院公开开庭示范审理一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为了核实一个情节,5位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当天的庭审做到了证据示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个在庭”,受到了观摩法官的一致称赞。
现在,越来越多的证人出现在成都的多个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激烈的法庭辩论也更为常见。2015年至2016年,成都法院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同时,通过大量的庭审实践,成都已经提炼制定出一批具体操作规则,包括《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试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等12个重要规则,完整覆盖了审判阶段的整个诉讼流程。此外,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29份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从案内案件办理到案外沟通协调都有章可依,大大提高了全市司法机关办案的规范性,为案件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也为整个庭审实质化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7年,成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进一步“扩面”“增量”“提质”“升效”“促学”“精研”,实现对疑难复杂案件全覆盖,加快完善系列操作规则,全面提升刑事庭审实质化、规范化和精密化水平,办出一批精品案件,培养一批卓越法官,进一步深化完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截至2017年底,全市法院共开庭审实质化的试验示范1234件。其中,律师参与辩护达100%;召开庭前会议831件,占庭审总数的67.34%;人证出庭作证733件,占庭审总数的59.40%,共计1252名人证出庭;当庭认证931件,占庭审总数的75.45%;当庭宣判635件,占比为51.46%。接到非法证据排除申请139件,启动“排非”程序59件,占申请数的42.45%;排除非法证据13件,占启动数的22.03%;试点案件的服判率达92.61%。通过反复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旁听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为深切的体验,被告人充分感受到了法庭的权利保障,对有罪判决的接受度大大提高。同时,实质化的庭审要求也倒逼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力提升职业素养,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成都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