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成都中院按照《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工作格局更优、庭前程序更实、庭审水平更高、审判效率更快、审级职能更明、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基础更牢的目标。
通过深入调研论证,成都中院出台《关于推进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结难案精审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确立了以解决当前民事庭审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现代诉讼理念和先进庭审方式为指引,以科学有效的繁简分流、充分必要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优化审判程序、构建争点式审理模式、提升审判技能、完善证明规则为重点,以“四个在法庭”为核心,以审级职能优化、推进诉源治理、强化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外包为配套的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在全市法院形成一整套“分流标准化、转办流程化、送达便捷化、庭审优质化、文书简易化”的系统科学有效的简案快结和难案精审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全市法院40%的民事法官化解70%的民事简案,60%的民事法官化解30%的民事难案,民事案件审理时间明显缩短,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审判效果均明显提升。
截至2017年底,全市法院共开展试点示范庭审1619件,参与示范开庭的民事法官已超过300人,开庭审理的1376件案件中,集中一次性审理完毕的案件为1103件,占比80.16%;当庭认证986件,当庭认证率为60.9%。
成都中院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从开始就广受关注,在2016年11月4日,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高度评价成都中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的精神,充分肯定成都中院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对民事诉讼发展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