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竞争机制增化解动力。成立由专委牵头的两个清积团队,根据法官及专业化审判划分团队清理范围,形成动态良性竞争。借助专业法官会议平台,以清单化模式管理,区分积案原因,以案件持续审理时间长短分类部署化解方案,每月通报化解进度,增加化解动力,提高化解效率。
二是杠杆机制促多元化解。分析总结积案特点,因案施策,多元发力。对于确需鉴定而未鉴定的长期未结案,向当事人释明工作,积极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前移鉴定程序,待鉴定结论明确后再确定诉求,优化诉讼成本。对于确因客观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审结的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程序、所需条件,促使当事人主动撤诉,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节约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三是督导机制增化解实效。明确院庭长、员额法官对长期未结案的监督管理职责,院长督办重点案件,听取化解进展;庭长分频督促,一年以上未结案每周督促,超审限3/4的未结案每月督促,6个月以上未结案每季督促;法官实行台账管理,做到心中有本清楚账,工作有本明了账。院庭长同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避免只重视结案而忽视案件质量,或因工作方法简单、粗糙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是长效机制促良性循环。实行定期预警,分阶段对承办人进行审限提醒,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解决,实现积案的总量控制;明确季度目标,通过“提示、催办、通报”三级联动,增强办案主动性和紧迫感,避免滋生积案的“温床”;灵活讨论案件,运用法官沙龙和专业法官会议平台,集中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治疗“难案拖延症”;开展专项评查,找出积案症结,总结经验,形成统一解决方案,提高整体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