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成都市国家审判机关,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3.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4. 依法审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决定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5. 依法审判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依法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7. 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 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2. 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 组织、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4.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5. 承办其他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狠抓司法办案,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营造一流的司法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深化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抓办案,健全并落实员额法官办案、管理、廉洁、作风、报告“五个责任主体”,探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持续下大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继续严格执行“归档结案”和“均衡结案”,持续开展“六项清理”,强化办案“静默化”监管。深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逐步统一常发多发类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加大破解“执行难”力度,始终保持对“老赖”高压态势,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二是提升两大服务实效。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法院职能,加大对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等重点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加快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天府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和成都金融法庭“两院一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服务美丽成都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完善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诉讼服务网络,在现有基础上再建立23个自主服务终端,实现诉讼服务PC和移动客户端全覆盖。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完善“和合智解”网络调解空间,促进法院诉讼服务与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更加方便群众。三是深化公开透明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推进重大案件网上庭审直播,实现应公开信息全面公开。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巡回审判,推广“法治指导员”制度,让人民群众不出乡村社区就能享受优质司法服务。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四是完善综合配套改革。以提升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最终目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对标上海法院,在既有改革基础上,从审判资源配置、审判组织形式、审判权力运行、审判执行程序、审判管理监督、案件资源配置、司法公共关系、现代司法管理八个方面进行改革试点,争取成为全国第二家开展司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法院。五是加强卓越法官培养。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廉政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五大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廉政纪律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四项教育”专题活动。深入查摆新“四风”问题,坚守司法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新人才观”,加大引才育才力度,强化法官权益保障,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尊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322.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4,985.97万元、上年结转5,336.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900.02万元、教育支出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7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85.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9,595.25万元增加5,390.72万元,增长27.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临时租用第二办公区和知识产权法庭租赁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万元,占0.01%;公共安全(类)支出22,563.92万元,占90.31%;教育(类)支出6.3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6.51万元,占3.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9.49万元,占1.76%;住房保障(类)支出1,025.70万元,占4.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预算数为4.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0万元,增长10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独列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办公、办案业务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3,687.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791.66万元增加2,895.81万元,增长26.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编制要求增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4,264.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40.00万元增加2,224.21万元,增长109.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租用第二办公区和知识产权法庭租赁费。主要用于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2,293.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012.73万元减少719.72万元,下降23.8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预算数为1,477.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97.00万元增加880.28万元,增长147.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预算数为746.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46.95万元,增长10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网络信息系统维修费。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95.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95.0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国家赔偿、司法救助。
8.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预算数为6.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10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86.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6.38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退休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60.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47.98万元增加112.15万元,增长14.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为439.4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93.17万元增加46.32万元,增长11.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1,025.7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57.76万元增加267.94万元,增长35.3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81.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4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63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3.7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00万元,较2017年22.50万元减少4.50元,下降20%。
根据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4人。出国(境)团组拟自行组团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6.0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4.00万元,下降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和法院之间交流接待减少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车编79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79辆。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万元。用于79辆公务用车运行中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30,520.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9,774.05万元增加10,746.82万元,增长54.3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租用第二办公区及知识产权法庭租赁费,二是结转租用第二办公区信息建设经费工程尾款。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30,52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85.97万元,占81.87%;上年结转5,534.90万元,占18.13%。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30,52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081.17万元,占52.6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439.70万元,占47.3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457.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9.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含2辆不占编制的电瓶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082.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部分 本部门使用到的功能科目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法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法院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第三部分 结转下年、基本支出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反映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