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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法院分析“三项规程”工作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蒲江法院  发布时间:2018-03-30 16:10:39 打印 字号: | |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检法司四家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家对三项规程试点工作积极性不高,配合紧密度不够,比如:侦查环节取证过程中程序瑕疵较多,非法证据排除启动容易、排除难。二是六大关键环节衔接机制运行不畅。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达成的共识的效力缺乏法律支撑,庭审中重复宣读,甚至前后不一的情况多有发生,降低了庭审效率;部分侦查人员尚未克服传统观念和心理障碍不愿意出庭作证,或缺乏出庭作证应对经验;证据标准中存在重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的情况,降低了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三是证人出庭率较低,相关配套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证人缺乏作证意识,受传统文化影响主观排斥出庭;人证无有效安全保障措施,证人出庭经济补贴保障不足;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审查标准不明确、强制出庭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措施及建议:一是建立有效会商机制,实现四方沟通到位。积极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支持,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沟通会商机制,形成公、检、法、司四方聚力格局,认清改革发展方向,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共同签订落实三项规程系列规范文件,协调达成共识,实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到位,倒逼各方转变形式大于实际的工作理念,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抓实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建议与公安和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相关规范、建立刑事案件出庭作证保障机制,设立专门同步视频作证室,为出庭作证人员提供物理隔离、个人信息保护、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落实经济补助,消除作证人员顾虑,提高出庭积极性。三是加大推进三项规程力度,规范重要环节运行规程。充分利用庭前会议把回避、管辖、举证方式等问题提前解决清楚,对双方意见、证据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审判资源。紧密结合庭前会议,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机制,提高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倒逼控辩审三方的理念转变,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体现证人出庭的价值和意义。四是发挥专业审判团队作用,提升静默化管控效果。重构审判团队、合议庭功能,对职务犯罪、涉黑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梳理类型案件中的法律法规,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刑事审判团队案件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案件分类监管、专业法官会议等形式,实时掌握团队运行情况,加强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管理。

责任编辑:李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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