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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类案标准研究课题调研座谈会
作者:林遥  发布时间:2018-04-17 13:55:49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类案标准研究课题调研座谈会在成都中院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张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春燕,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孙海波一行到市中院调研指导。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类案检索的必要性、类案检索对比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类案的检索机制与判断方法、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高新、龙泉驿、崇州法院作了交流发言。 张骐教授充分肯定了成都法院在司法案例研究工作和类案推送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并表示开展类案调研工作的关键点是确定类案的判断标准,制定科学合理、高效简洁的类案检索机制。类案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为法官裁判提供类案参照和指导,提高审判质效。他提出,类案标准的划分首先要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简单无争议的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要采用不同的类案划分标准。其次,在改进现有类案检索对比系统上,要将“人工”与“智能”有机结合,尤其要充分发挥法官在确定类案标准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郭彦院长充分认同类案标准课题研究对于促进法院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并对全市法院加强司法案例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完善“同案不同判”报告制度。对可能产生“同案不同判”的案件建立内部报告机制,通过专委会商讨、类案对比研究、风险预估预判等多个程序,防止错案错判的情况出现,提升社会认可度。二是要积极开展内部案例指导工作。利用好本院平台和上级平台,以一线办案为支撑进行创新,通过编发案例专刊、强化院校合作、举办案例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案例工作。三是要明确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坚持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实践路径以适应成文法和判例法相融合的趋势,积极探索判例与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指导性案例的良好发展。

责任编辑:李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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