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4)日,成都中院发布2015-2017年成都文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记者获悉,2015-2017年,成都文创知识产权案件收案以每年700余件的速度增长,3年共受理文创知识产权案件8187件。
据了解,文创知识产权案件是指涉及到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智能产权等的知识产权案件,范围涵盖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等纠纷领域。
2015-2017年,成都文创知识产权案件收案分别为1990件、2738件、3459件,分别占当年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82.16%、97.4%、93.23%。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达到62%,占比最大。文创商标侵权纠纷、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著作权及网络、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也分别占有一定的份额,另外还有少量案件涉及传媒影视产业、旅游产业、教育产业等文创产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成都中院副院长杨咏梅介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很多作者对创作过程、创作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缺乏留存;文创商标侵权纠纷中,文创主体存在商标注册意识淡薄、积极性不足及商业标识设计缺乏臆造性等;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中,文创主体因自身行为导致设计先行公开及因自身取证不足导致无法获得保护;著作权及网站、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不正当竞争纠纷中,部分文创主体在商业竞争中存在不诚信的行为等。
法院建议,文创产业主管部门应增强文创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文创主体合法权益;文创行业协会应增进文创知识产权协作,积极促成文创纠纷的化解;文创主体应提升文创知识产权意识,避免发生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