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2015-2017年成都文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咏梅向记者介绍,2015-2017年,成都法院共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文创商标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等各类文创知识产权案件8187件,其中民事案件7991件,刑事案件189件,行政案件7件,占同期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91.55%;共审结7305件,结案率89.22%,高于同期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
2015-2017年成都法院受理的文创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加,管理运营纠纷多发的特点,体现出文创主体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
为回应文创主体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和要求,成都法院注重审判文创精品案件,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树立文创保护规范,比如在深圳腾讯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一案中,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通过裁判明确在申请人确为案件利害关系人,被申请人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且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紧迫性及必要性,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采取诉前行为保全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立以“两表指导、审助分流、集中审理、判决简化”为亮点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实现类型化文创案件的要素化、集约化、快速化审理,提升文创保护效率,“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被四川省全创办确定为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合力保护文创知识产权,与检察、公安、工商、版权、专利等部门的协调,促进多元化解决纠纷,设立郫都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审判(新都)巡回法庭,探索纠纷的源头治理,深化文创保护效果;强化文创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持续、有效的宣传和交流,通过发布“随案指导”和司法建议,针对性地提高文创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文创保护理念。
成都法院审理的文创典型案件和文创类型化案件反映出文创领域中文创主体和其他市场主体存在着一些问题。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主要反映出作者对创作过程、创作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缺乏留存,著作权人在纠纷中对赔偿依据缺乏举证,从而导致权利无法获得全面保护;被授权方缺乏对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的关注,市场主体缺乏对著作权的正确认识和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文创商标侵权纠纷中,主要反映出文创主体存在商标注册意识淡薄、积极性不足及商业标识设计缺乏臆造性,导致维权困难;销售者对合法来源证据留存不足,导致无法有效进行抗辩的问题。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中,主要反映出文创主体因自身行为导致设计先行公开及因自身取证不足导致无法获得保护的问题。著作权及网站、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中,主要反映出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够具体、明确,容易引发纠纷及文创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注重对履行情况相关证据的留存,导致举证困难的问题。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主要反映出部分文创主体在商业竞争中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在维权过程中没有把握必要限度及不善于运用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进行防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