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蒲江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件,其中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4件,占比33.33%。盗伐活立木蓄积量同比增长300%,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0%。蒲江法院分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多发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原因分析:一是对国家重点植物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强化。社会群众缺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意识,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持续性等认识还不够深刻。政府部门在推进环保问题整改上,过多强调客观原因,片面化判断和处理环境问题,致使环境保护的措施、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行为人对盗伐重点保护植物行为存在投机、侥幸心理。蒲江法院审理的2起案件中,有2名被告系累犯。林木市场经济利益驱使,行为人抱有投机心理,为牟利而非法采伐,且易形成犯罪效仿。三是刑罚惩处力度不足,未达到震慑犯罪行为的目的。根据现行刑法,多数案件刚够立案标准,大多能获得从轻处理,甚至部分案件在侦查环节就已撤案。被告人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缓刑,且处罚金额较低,震慑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强。犯罪成本低、违法收益大,助长了盗伐、滥伐者的冒险心理。四是相关部门缺乏联动执法监督机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判机关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监督机制,法院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不及时。五是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法院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载体较为单一,缺乏典型案例宣传,普法力度小,范围窄,效果不佳。
对策及建议:一是强化市场监管,斩断黑色交易链。林业部门对重点保护林木进行深入调研登记成册,定期更新信息,深化重点保护林木跟踪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科学调优乡镇(街道)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环保机构的监管积极性。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从根源上斩断黑色交易链。二是健全协调机制,规范“有为”执法。建立健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良好沟通协调机制,环境行政部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从严把关符合采伐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发放许可证,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对非法采伐行为依法调查鉴定,客观出具调查报告、鉴定意见,固定、保全证据,打牢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基础。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严厉惩处非法采伐行为,提高犯罪处罚金额,增强刑罚威慑力。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补栽补种等非刑法处罚适用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严惩工作不负责任、放纵涉林犯罪的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四是发送司法建议,护航产业发展。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围绕环境资源保护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环保局、农林局、城管部门发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共同加大对污染农产品产地、非法采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制裁力度,为蒲江“绿色化+”产业体系升级发展保驾护航。五是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在蒲江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复兴马尾松保护区、长滩湖饮水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环境资源领域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积极调动“五老”民间调解、“网格陪执员”等社会力量,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前端风险管控。在重大、典型的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旁听庭审,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