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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
成都中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大案
作者:王鑫 陈睿  发布时间:2018-06-15 15:09:52 打印 字号: | |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案。据了解,该案是今年4月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成都中院首次依法适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的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余某发生争吵后,使用臂肘勒住余某颈部数分钟致使其当场死亡,后又对尸体进行了侮辱,由于其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害人亲属情绪也较为激动,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

七人合议庭是我国今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新增的一项审判制度,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人民陪审员法还明确,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据了解,审理该案的人民陪审员是从成都市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取产生,并吸收案发地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前,合议庭组织4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向他们讲解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和义务等相关事项。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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