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的最后一年。成都中院贯彻落实最高法要求,启动了执行“一体化”改革试验,分别在武侯、金牛、高新法院成立了成都中院执行局直属的3个执行分局,变更3000余件执行案件管辖权,解决了交叉执行、跨区域案件、地方保护等难案要案,尤其是对执行难案、疑案等“执行难”问题,做到“人员调度一盘棋、案件管理一盘棋、资产查控一盘棋”。在执行手段上,成都法院采取了公开悬赏、司法拘留、限制就读高价私立学校;与银行、工商、国土“点对点”联网的形式进行查控资产;与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联合,限制老赖购买机票、住星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运用各种手段,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持续加大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力度,7月中旬至10月底,成都法院集中部署开展“强化司法权威 促进自觉履行”夏季百日攻坚战专项执行活动。其中,8月1日至10月25日,是专项执行活动的攻坚实施阶段,成都法院将集中曝光、集中拘留、集中罚款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兑现一批案件案款,集中移送追究一批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处置一批资产。近日,本报记者跟随成都法院执行法官一起奔赴各个执行现场,见证法官严厉打击逃避、抗拒、阻碍执行“老赖”的过程。从今天起,本报将持续推出成都法院执行“战果”。
案例1
用护照购买头等舱机票
老赖直接被拘留
上周,高新法院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住豪华套房、坐头等舱的“老赖”吴某实施拘留。
据悉,在魏某申请执行吴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吴某、陈某应向魏某偿还借款本金66万支付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239360元。
今年5月14日,高新法院向吴某、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
但吴某置若罔闻,分别于今年7月17日和7月22日乘坐南方航空公司的头等舱往返于成都和贵阳两地。经法院调查询问,吴某并没有使用身份证,而是狡猾地使用护照购买机票,乘坐头等舱位。
8月21日,吴某通过网上预定入驻成都某五星级酒店豪华套房被法院当场查获。高新法院认为,吴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飞机,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进行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吴某因置强制执行措施于不顾,将申请执行人利益抛之脑后,生活奢靡,情节极其恶劣,被高新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0日。
案例2
“老赖”子女就读高价私立学校 被强制转学
欠钱不还,不愿申报财产,私底下却让自己的孩子就读收费高昂的私立小学。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后,立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积极与相关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联动,对“老赖”罗某子女采取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小学的联合惩戒措施。
“好的,我们一定配合法院,在开学前请罗某主动为孩子转校。”相关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向法院承诺。
据悉,谢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谢某于2018年4月向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新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为此,高新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罗某拒不履行义务,更是公然将其子女送入每年收费高达6万的私立小学就读。此举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更是挑战司法权威。高新法院为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于8月22日,向相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近日,学校以及教育部门正在推进罗某子女的办理转学事宜。
与罗某情况相似的曾某,近日也被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决定。
曾某一案双流法院于2018年2月8日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某、邓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人至今未履行,却让其子曾某某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外语学校,其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更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法院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后,目前,学校正在配合曾某某办理转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