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据悉,张某某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判的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同时,该案是青白江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5日,汪某(已判刑)因对牙科医院治疗效果不满,遂让其丈夫邀约了陈某某、谢某某、朱某某等人前往解决事情。谢某某邀约了张某某,欲向牙科医院施压。后该医院监事梁某某(被害人)与陈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打斗,梁某某持菜刀将陈某某的左面部、右肋部砍伤。张某某等人见状上前抢夺菜刀、砍骨刀,并对梁某某进行围殴。梁某某被送至医院后,谢某某、张某某再次用医院圆凳对其殴打,后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曾在高某某开设的赌场担任保安,参与日常经营,维护赌场内外秩序,对违反相关“纪律”的人员实施殴打。
再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担任保安期间,高某某向其配发枪支及子弹,用于维护会所日常安全,公安机关查获高某某配发给张某某等人的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手枪三支、制式子弹15枚、自制子弹4枚等物品。
鉴于案情复杂,青白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