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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作者:王鑫 胡思行 周玲萍  发布时间:2018-10-19 14:58:18 打印 字号: | |

在四川省成都市,占全省六分之一的员额法官办理了全省三分之一的案件。2016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枫桥经验”和法院审判相结合,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诉源治理改革。一方面,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努力防范纠纷于未然,借助多元力量化解纠纷于诉前;另一方面,优质高效化解已形成诉讼的纠纷,通过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开展诉源治理以来,成都市两级法院共通过线上、线下前端化解各类纠纷52.5万件,分流了45%的矛盾纠纷。2017年,该市案件量最大的武侯区、高新区法院分别实现了受案量和受案增幅同比下降。截至今年7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主动嵌入基层治理 在诉源构建“净化器”

2017年年初,得益于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中启动的“无讼社区”机制,一场历时3年涉及上千人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所谓“无讼社区”工作机制,即挖掘大邑县传统的“和”文化,通过人民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实现一般矛盾纠纷的“无讼”解决。

2013年4月,大邑县润池国际广场的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代收了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后因资金短缺将税费挪用,导致业主产权不能办理。由于开发商还有其他经济纠纷,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引起业主恐慌。2016年10月13日,千余名业主聚集到大邑县行政中心上访,要求党委政府解决办证问题。

2016年10月至12月,法院和房管局、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听证会,与业主沟通交流,并将开发商法人代表通知到场,协调解决途径。大多数业主不愿花钱打官司,倾向于成本小、周期短的调解。当年12月12日,大邑法院20余名法官和工作人员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在售楼处为业主集中办理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

同时,大邑县法院调查发现,为了规避责任,开发商将自己实际控制的159个地下车位备案在第三人名下。随后法院查封了该批车位,并与房管局配合,将查封车位处置销售,资金用于解决税费资金缺口。2017年年初,房管局按流程分批次为业主颁发了产权证书。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诉源治理的第一个层级就是要以推动基层法治化建设为重心,在党政主导下,调动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多元主体等全面参与,着力向基层下沉法治资源,指导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培育基层多元解纷力量,促进基层善治,以净化纠纷滋生的土壤,达到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的效果。

从大邑法院的“无讼社区”到蒲江县法院的“五老”调解,再到武侯区法院的“法治指导员”、新津县法院的“法治诊所”,记者了解到,在“诉”的初始源头,成都两级法院学习借鉴“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通过“引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法治,教导社区德治”,努力止纠纷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

搭建诉源共治平台 在诉外筑就“过滤网”

在“诉”的次级源头,成都法院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引领推动民间的、行业的、行政的、准司法的优势解纷资源共同参与,搭建诉源共治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有效防止和减少诉讼的形成。

成都中院牵头搭建了道交事故“一站式”处理平台、劳动争议“七位一体”联调中心,构建了各主体分责联动、“一站式”解纷的工作机制;2016年,创新打造了“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汇集89个调解组织、479名调解员,覆盖互联网PC和移动APP终端,与调解组织、法院系统对接,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将纠纷化解在网上……

去年12月28日,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某处时,与行人汪某相撞,致汪某受伤,车辆损伤。今年2月中旬,汪某委托女婿陈某到双流区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处理相关事项。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联调中心的招牌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安交警调解室、保险机构等原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机构实现了合署办公。该机制的建立,统一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诉讼裁决四种纠纷解决方式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标准,部分事实清楚、赔付金额较小的交通事故纠纷,甚至可以在一天内实现快速调解、快速裁决、赔偿到位。

今年4月10日,在陈某补齐所有资料,保险公司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后,保险公司派驻交调中心的员工杨成利用一体化处理平台“一键理赔”系统组织双方申请人进行调解。该系统录入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数据,具有赔付试算、调解前置、线上诉讼等功能。最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完结。

诉源共治平台的建立,促进了多元解纷主体在平台的集合与协作,让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全市道交事故“一站式”平台运行五年来共处理70余万件纠纷,仅3%流入诉讼渠道。“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从2016年6月上线以来,截至今年7月,已受理纠纷1.6万多件,调解成功1.1万余件,成功率达69.78%。

拓展诉非衔接渠道 在诉前打造“分流器”

已经“跑”进法院的纠纷如何高效化解?

“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其实仍有相当一部分适宜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可以向公证、仲裁渠道分流。”成都中院副院长徐东琪说。在“诉”的讼争源头,通过对接调解、仲裁、公证三大非诉讼解纷力量,以及高校法学院、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等,目前成都各级法院已经建立起资源充足、形式多样的诉非衔接机制,有效引导涉诉纠纷向非诉渠道分流,将纠纷化解在登记立案前。

双流法院创新性引入“超市”这一概念,在诉讼服务中心,充分整合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等各类社会法律资源,搭建一个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集中展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综合平台,即诉非协同“大超市”。

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来到这里,就如同置身于超市一般。通过前端引导分流,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诉求,自由选择是由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提供咨询服务,抑或是由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公证、调解并出具公证书或调解协议,再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针对非诉方式没有解决的矛盾纠纷,也会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纠纷解决程序,由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专职调解员进行30日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原告撤诉或出具调解书。

此举改变了过去主要依赖于审判和司法调解解纷的传统模式,让更多优质解纷力量走进公众视野,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多元化的选择,也在源头上减轻进入法院的诉讼量。

2016年至今,成都全市法院选聘了118个特邀调解组织和608名特邀调解员,两年来共引导5.02万件涉诉纠纷向特邀调解分流。今年4月,成都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建立了包含114个律所和612名律师在内的律师调解名册,筹备在全市法院设立律师驻法院工作室,切实做实律师参与登记立案前的解纷咨询、引导分流和调解工作。

目前,成都有八家法院入驻了公证员,探索引导当事人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调解协议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武侯区人民法院与公证处合作成立协同中心,4名公证员入驻中心,在2017年成功调解603件纠纷,其中有7件以公证书形式结案。金牛区人民法院与公证处协同成立了“诉讼与公证司法服务平台”,2017年以来平台公证人员共组织、参与诉前调解351件,调解成功210件。

2016年12月,武侯区法院联合成都仲裁委成立了全省首个诉讼与仲裁衔接办公室,仲裁员入驻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仲裁,受理原、被告双方愿意仲裁的案件。运行以来,已接受咨询438次,引导原告方签订仲裁协议16件次,引导当事人双方变诉讼管辖为仲裁管辖21件,成功仲裁17件。

努力提高办案质效 在诉内锻造“金刚钻”

对于经过层层净化、过滤、分流,仍然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成都法院通过科学定位审级功能以及加强立审执联动、法律适用统一、审辅事务集约办理、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判决的自动履行,减少执行案件;提升法院整体工作,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投诉。

减少法院内部诉源,关键在于提升审判质效,特别是充分发挥一审审级功能。为此,成都法院一方面加强案件的繁简分流,充分发挥一审的分流功能;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民事庭审优质化、行政诉讼优化审”三大改革,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实行争点式庭审模式、开展裁判文书配套改革、强化审判权监督机制,实现绝大多数纠纷的一审终结。

为促进审判机制运行流畅,成都法院加强立审执联动,将联动方式细分为征求意见、风险预警、反馈校正和联席会议四个板块。通过各环节配合协作,力求达到:精准立案保障审判,实现“能立能审”;立审为执行铺垫,充分考虑执行需求,实现“能审能立”;执行规范、及时,减少执行异议,提高执行效率。

在案件裁判过程中,统一法律适用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合理预见案件的处理结果,使一部分案件在裁判过程中通过调解撤诉,降低司法成本,另一部分案件通过一审判决服判息诉,降低案件上诉率。2017年,成都法院共发布663条审理指南,统一法律适用。此外,成都法院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类案检索平台,建立中院内部和中院与基层法院之间的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

成都法院通过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探索党务、政务、审务集约剥离,通过成立集约化组织集中办理保全事务,引入社会力量外包剥离送达、归档、庭审录入事务,深挖办案潜力,提升审判质量、效果。

队伍建设是诉讼环节内诉源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性因素。成都法院狠抓队伍廉政作风建设,切实减少信访案件;大力培养“卓越法官”司法裁判能力,切实减少上诉案件;推进审判辅助人员改革,提升审判团队审判质效;加强培训提升整体能力,促进司法审判优质高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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