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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行“一乡一庭”建设 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发布时间:2018-11-12 13:57:54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创新人民法庭职能为切入点,从2013年开始探索在全省法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深度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截至目前,乡镇法庭由830个增至2009个,实现全省全覆盖,人民陪审员由4771名增至15047名,乡镇法庭不新建办公楼,不增加人员编制,与人民陪审员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一、坚持创新驱动,调整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河北高院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六大职能并进一步细化,重在诉前化解纠纷。第一,司法调解。新设立的人民法庭在职能任务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主要发挥诉非衔接平台的作用,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移送立案审理。第二,指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第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民间调解组织密切联系,与基层综治中心无缝衔接,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第四,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第五,司法确认。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第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家事、邻里纠纷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或司法调解,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调解不成,采用“1+2+1”的模式,即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庭履行六大职能的目标就是争取不成讼,乡镇一般的矛盾纠纷和传统的民事案件,及时处置、及时化解,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二、坚持改革优化,打造创新型运行模式

通过改革实现与新的职能任务相对应,全省新建人民法庭的人员调配、资源配置以及工作模式等与以往不同。第一,机构设置不同。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基层法院指派一名庭长,由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庭长负责整体工作,每个法庭选任几名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人民陪审员协助庭长进行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办案和对外联系的工作平台。第二,工作模式不同。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庭长的职责主要是调动乡镇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混合合议庭。法庭日常事务由人民陪审员处理,一般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值班,利用人民陪审员了解本土乡镇的历史传承、乡规民约的优势,由其先行处理矛盾纠纷。第三,办公场所设置不同。在法庭办公场所方面,设置灵活,不盖新房,利用乡镇政府的1至2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群众对“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副碗筷,吃住乡镇;一间屋子,不添负担;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把利剑,稳固政权。”

 

三、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慧型治理模式

在河北高院的部署和指导下,基层法院运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打造“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使人民法庭建设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第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现代化诉调对接平台。建立了“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开发了云调解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和人民法庭专用办公办案软件系统。与诉讼服务网、法院审判系统深度融合,提供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服务,调解结束后一站式申请司法确认或立案,实现网上咨询、在线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石家庄铁路法院协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人寿财险河北分公司启动网上司法确认系统,积极探索“互联网+多元解纷”新机制。第二,以协同联动为突破口,建立互动型解纷机制。以人民法庭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为中心向外辐射,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对接,建立解纷网络,形成信息平台集群。如人民法庭与司法局的“民调通”移动终端对接,实时了解村里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排查矛盾。青县法院将法庭“诉调对接”系统与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司法所等17个部门进行网络精准诉调对接,实现部门间对矛盾纠纷的网络移交、委派和委托调解。第三,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诉调对接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河北高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所有来立案的纠纷均登录到系统编号。将诉前法官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等案件分流到“诉前调”字号系统,录入诉调对接信息管理平台,立案前纠纷化解情况分类逐项统计,计入诉调对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诉前调解的绩效考核权重优于一般案件,对于实现“无讼乡镇”的法庭给予立功授奖。

四、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基层治理体系

河北全省法院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成效显著。第一,建立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矛盾的诉前分流。通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庭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激化、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从2013年 至2018年,全省乡镇法庭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案件37.28万件,司法确认1.0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33.81万人次。安平大何庄法庭连续五年调撤率达95%以上。邢台中院开展了人民法庭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测评问卷2000余份,满意度达99.8%。第二,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于一体,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方法,促进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阳原县大田洼乡人民法庭的法官定期到村里进行法治宣传,每个村选派法律联络员及时排查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所辖18个村,有10个村成为“无讼村”。今年以来,临城县法院诉非衔接中心共向各法庭转交纠纷146件,调解成功85件,各乡法庭自己受理纠纷500余件,仅72件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第三,加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2014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7.84万次,培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8.91万次,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了基层群众的尊法和守法意识,缓解了信访压力。邢台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诉讼案件上升率由42%降到10%。

责任编辑:陈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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