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
绩效评价自查情况的报告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7〕2号)要求,我院对2017年市财政为我院下达的500万元的《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绩效考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及其政策目标简述
1.设立依据。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最高法院“天平工程”项目要求、四川省法院《2015—2017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成都市《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市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成推软件正版办〔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市2017年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以及《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
2.目标简述。一是通过建设成都法院“司法智库”大数据中心,改变目前业务系统自采自用的现状,以现有的业务系统为依托,整合相关数据资源,建立起统筹管理、集中存放的数据平台,确保存放安全,灵活调用,拓展司法大数据创新应用,树立让数据“说话”理念,依靠数据来科学分析法官日常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客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支撑未来的“司法智库”建设。利用司法大数据能力,提升其分析、共享能力,实现其集约利用,进一步将成都中院建设成为“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审判业务智能化支撑能力的同时,基于司法大数据,提出社会治理建议,切实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二是对我院大法庭音响系统进行改造,全面改善大法庭的扩声及后台人员操作问题。三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成府办〔2016〕6—f—77号)文件要求,完成我院涉及的软件正版化软件安装。
(二)项目预算安排、中调情况及结余情况
我院2017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采取全国法院系统内类似项目询价、市场类似产品三种以上品牌报价平均值和委托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评测等三种方式最终确定。根据市财政招标计划的批复,50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使用3个采购计划实施。
1.预算安排。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500万元,分三个包件进行,一是软件正版化采购,预算67万元;二是司法智库建设,预算380万元;三是大法庭改造,预算53万元。
2.中调情况。经费使用过程中未有中调情况发生。
3.结余情况。软件正版化采购包件,中标金额为66.5万元,预算使用率为99.25%;大法庭改造包件,中标价50.5389万元,预算使用率为95.36%;司法智库建设包件,中标价190.8万元,预算使用率为50.21%。
(三)说明项目实施主要内容、计划及目标
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
(1)软件正版化采购包件,采购1050个点位的正版WPS系统及1个管理后台系统。
(2)司法智库建设包件,一是全面建设数据标准,系统优化成都法院的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共享、分析和应用方式;通过数据管理技术规范管理成都法院现有数据资源,建设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为数据创新应用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设一个开放、可扩展性强、支持海量多源异构的大数据中心,支持成都法院现有及未来的大数据应用需求。三是建设数据统一管理子系统,解决来自全市法院数据的统一保管、访问、同步和管理需求,充分实现统一的整合存储、管理,随时随地进行资源的访问、调阅;建立数据校验机制,切实提高法院系统数据质量。四是建设大数据安全运维管理子系统,确保数据安全以及持续稳定的运营。五是建设大数据示范应用子系统,引领司法大数据应用创新。
(3)大法庭改造包件,完成大法庭改造所需拟音响设备和建筑声学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为确保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的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经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的专家评审,认为我院送评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我院信息技术室有关人员在三名评审专家的指导及把关下,在送评的技术方案技术上,形成了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交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依据我院组织的专家论证结果,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向市财政局专题报告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的报告并得已落实。项目预算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省、市有关财政规定执行,按照项目进度向市财政申报支付计划,经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集中代理采购机构账户,由市财政集中代理采购机构账户拨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批复,信息化专项经费500万元已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
2.资金使用。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的开支,均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所有支付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完全与预算相符。
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截止报告,软件正版化采购包件,完成支付66.5万元,支付比例100%;司法智库建设包件,完成支付57.24万元,支付比例30%,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尾款支付;大法庭改造包件,完成支付35.37723万元,支付比例100%,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尾款支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专项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标准和范围规定执行,支付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负责部门签字认可并报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形式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给商家。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财务机构,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及时账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主管部门是我院信息技术室,负责该项目方案的制定、招标文件的起草、项目的实施、项目的验收、项目后续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协办部门是我院行装处和监察室,前者负责资金的申请、招标的实施,后者负责对该项全部实施过程中的监察。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院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管理相关等规定执行,资金支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审定已达到付款的条件,方能付款。项目资金使用依据该项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制定用款计划。本次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分成4个包件,我院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实施,其中,软件正版化采购包件,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司法智库建设包件,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大法庭改造包件,由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
软件正版化采购包件。预算号为2017(1358)号,采购项目编号为RJDD-20171073-01,采购品目为通用应用软件,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万元。本项目经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准予招标实施。2017年4月25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告。同年4月28日,完成报价,中标价66.5万元,中标供应商成都翰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五路433号2栋A座2层。
司法智库建设包件,预算号为2017(1370)号,采购项目编号为510101201700107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0万元。本项目经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准予招标实施。2017年6月21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挂网公告。同年7月12日开标,当时共有13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6家公司报价在340万元以下,4家公司报价在200万元以下。中标价190.8万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方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4号火炬时代C区二楼。
大法庭改造包件,预算号为2017(1369)号,采购项目编号为5101012017000815,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万元。本项目经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准予招标实施。2017年6月6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挂网公告。同年6月27日,开标,中标价50.5389万元,中标供应商四川盈科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润广场B1308。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预计3个项目,均已经在当年内完成了招标采购。
(二)项目完成质量
软件正版化采购和大法庭改造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终验。司法智库建设由于中标公司错误理解了招标需求,未能正确评估出项目实施工作量和实施难度,造成项目的预算使用率较低,项目建设速度存在一定延缓。后经过市法院组织三次的设计公司、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整改意见,中标公司整改进展较为明显。
(三)项目完成进度
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除司法智库建设包件外,已按进度完成。司法智库建设项目,通过市法院先后约谈公司负责人和下达定期整改通知单等方式,公司通过外聘和抽调全国其他项目专家等方式重新组建项目实施小组,工作推进效果较为明显。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院根据全市法院信息化需求分析,特别是对我院近几年信息化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体会,进行了总结梳理,制定了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项目建设方案。对我院自行起草的方案,聘请专业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严格按照政府招标法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项目的招投标。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具体考评步骤如下: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判标准,结合项目资料清单内的相关资料,自我评价项目运作的整体得分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二是实施评价,根据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初步整体考评情况的核实工作,核实的内容包括各项指标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撰写考评报告。三是组织专家现场核实,由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评,查看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抽查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综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现场评审意见。四是撰写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初评、现场核实等情况和市财政局的要求,综合分析后撰写评价报告。项目具体效益自评如下
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了以数据为核心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建设面向未来的大数据资源能力中心和大数据算法能力中心,实现数据与业务解耦。建设完成后,审判管理部门和法官的业务需求可以无需代码,手动选用相关的大数据算法和数据资源进行关联探索,快速满足用户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挖掘和关联发现,业务部门可以根据挖掘分析结果判断是否有用,最终实现以数据驱动的业务创新。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不足。司法智库大数据中心项目属于购买成品软件和定制开发综合的项目,由于属于较为前沿技术,国家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无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各项系统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造成部分投标公司低价投标,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效果。
(二)整改措施。一是在项目论证过程中,扩大市场调研范围,充分论证,尽量明确系统的质量标准。二是对于定制开发的内容和实施难度应该重点标明,便于投标公司能够清晰明确得知招标建设的内容,有利于投标公司准确预算成本。
(三)意见建议。建议市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全市各单位涉及绩效测评工作的人员指导力度,并适时组织专项培训,以便测评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附件:市法院《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市法院《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得分比值) |
评价对象 |
自评得分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财政部门 |
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
0 |
0.3 |
0.6 |
0.8 |
1 |
||||||||||
项目决策(20分) |
决策依据(2分) |
政策依据 |
1 |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1 |
|||||
实施规划 |
1 |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1 |
|
√ |
|
1 |
|||
绩效目标(3分) |
目标合理性 |
1 |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1 |
||||||
目标明确性 |
1 |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
|
|
√ |
1 |
||||||||
目标匹配 |
1 |
考核项目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1 |
|
√ |
|
1 |
|||
管理办法(10分) |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1 |
||||||
补助对象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
√ |
√ |
|
1 |
||||||||
使用范围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 |
√ |
√ |
|
1 |
||||||||
管理职责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
√ |
√ |
|
1 |
||||||||
审批程序 |
1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
√ |
√ |
|
1 |
||||||||
预算编制 |
项目库制度 |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建立项目库制度 |
√ |
√ |
2 |
|
|||||||
编制程序 |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
√ |
√ |
2 |
|
||||||||
监督检查制度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
√ |
√ |
|
1 |
||||||||
资金分配(5分) |
分配方法 |
1 |
考核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1 |
||||||
分配要素 |
2 |
考核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是否明确 |
|
√ |
|
2 |
||||||||
分配过程 |
2 |
考核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
√ |
|
2 |
||||||||
项目管理(20分) |
预算管理(7分) |
项目库运行 |
1 |
考核项目库运行情况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1 |
|||||
编制程序落实 |
1 |
考核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落实情况 |
|
√ |
|
1 |
||||||||
分配时限 |
1 |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
|
√ |
|
1 |
||||||||
1 |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分配资金 |
√ |
|
|
1 |
|||||||||
预算执行 |
1 |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
√ |
|
1 |
|||
预算调整 |
1 |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
√ |
|
1 |
|||
结转管理 |
1 |
考核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结余结转要求进行管理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1 |
|||||||
资金到位(3分) |
资金配套 |
1 |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 |
|
|
1 |
||
1 |
考核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
|
√ |
1 |
||||
资金使用 |
1 |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及时性 |
严重滞后 |
滞后 |
较滞后 |
较及时 |
及时 |
|
|
√ |
1 |
|||
组织实施(5分) |
审核把关 |
1 |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
未执行 |
|
未严格执行 |
|
严格执行 |
|
√ |
|
1 |
||
审核结果 |
1 |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1 |
|||
项目调整 |
1 |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
未履行 |
|
|
|
履行 |
|
√ |
√ |
1 |
|||
制定执行 |
1 |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
未执行 |
|
未严格执行 |
|
严格执行 |
|
|
√ |
1 |
|||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
1 |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
未达要求 |
|
|
|
达到要求 |
|
√ |
|
1 |
|||
资金管理(3分) |
专款专用 |
1 |
专款专用 |
否 |
|
|
|
是 |
|
|
√ |
1 |
||
支付依据 |
1 |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
不合规 |
|
较合规 |
|
合规 |
|
|
√ |
1 |
|||
开支标准 |
1 |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不符合 |
|
较符合 |
|
符合 |
|
|
√ |
1 |
|||
财务管理(2分) |
财务制度 |
1 |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
|
√ |
1 |
||
会计核算 |
1 |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
|
√ |
1 |
|||
项目效果(60分) |
产出(20分) |
完成数量 |
10 |
考核项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8 |
|
完成质量 |
5 |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4 |
|||
完成时限 |
5 |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4 |
|||
效果(30分) |
|
|
|
√ |
28 |
|||||||||
满意度(10分) |
|
|
|
√ |
8 |
|||||||||
合计 |
92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绩效评价自查情况的报告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要求,我院对2017年市财政为我院下达的300万元的《2017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绩效考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及其政策目标简述
1. 设立依据。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最高法院“天平工程”项目要求、四川省法院《2015-2017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市2017年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以及《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
2. 目标简述。确保我院已有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项目预算安排、中调情况及结余情况
我院2017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采取全国法院系统内类似项目询价、市场类似产品三种以上品牌报价平均值和委托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评测等三种方式最终确定。根据市财政招标计划的批复,30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使用1个采购计划实施。
1.预算安排。2017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预算300万元,分四个包件进行,一是法院科技法庭运维服务,预算28万元;二是法院审判综合管理系统及数据运维服务,预算80万元;三是法院信息化弱电系统运维服务,预算134万元;四是综合管理运维服务,预算58万元。
2.中调情况。经费使用过程中未有中调情况发生。
3.结余情况。法院科技法庭运维服务包件,中标价27.36万元;法院审判综合管理系统及数据运维服务,中标价79.8万元;法院信息化弱电系统运维服务,中标价132.6万元;综合管理运维服务,中标价57万元。合计中标金额296.76万元,预算结余3.24万元,预算使用率达98.9%。
(三)说明项目实施主要内容、计划及目标
2017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1. 法院科技法庭运维,主要运维内容:包括法院审判法庭内全部科技法庭以及2017年新增设科技法庭软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的常规维护、定期巡检、远程信访、远程开庭保障、故障处理、数据资源存储管理等工作内容。
2. 法院审判综合管理系统及数据运维服务,主要运维内容:一是法院审判综合系统运维。主要包括系统日常维护、软件升级需求、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工作;二是公文系统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日常维护、软件升级需求分析、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工作。三是数据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数据交换维护、数据备份和存储等工作。
3. 法院信息化弱电系统运维,主要运维内容:一是基础弱电运维。主要包括服务保障、网络系统、楼宇智控系统、通讯系统、UPS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系统、精密空调、诉讼服务中心等基础运维保障工作;二是中心机房核心设备。主要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存储、负载均衡、UPS、精密空调等核心设备的专业化运维;三是安全运维。主要是提供防火墙检查配置、入侵检测、安全审计、内核加固、漏洞扫描、防病毒服务、安全评估、渗透测试、安全咨询、信息安全基础与技术培训、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的运维服务;四是部分相关小型软件运维。包括人事管理系统、党组会议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省法院财务综合管理系统以及今后增加的由各部门主动开发推行相关软件的运行维护。五是数据库运维。做好Oracle数据库的配置管理、升级和优化、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校对;根据应用系统对数据库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功能增加、软件修改等操作。
4. 综合管理运维,主要运维内容:一是科技法庭运维管理。包括制定考核方案;日常考勤管理;考核监督;开庭前巡检等工作。二是审判综合系统运维管理。包括制定考核方案;日常考勤管理;考核监督等相关工作。三是弱电系统运维管理。包括制定考核方案;日常考勤管理;考核监督。以上信息化运维工作中,需录入故障数据、资产数据、知识库数据及相关数据信息到法院信息化工作平台。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为确保2017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的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经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的专家评审,认为我院送评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我院信息技术室有关人员在三名评审专家的指导及把关下,在送评的技术方案技术上,形成了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交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依据我院组织的专家论证结果,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向市财政局专题报告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的报告并得已落实。项目预算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省、市有关财政规定执行,按照项目进度向市财政申报支付计划,经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集中代理采购机构账户,由市财政集中代理采购机构账户拨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批复,信息化专项经费300万元已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
2.资金使用。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的开支,均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所有支付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完全与预算相符。
2017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本项目属于跨年实施,按季度支付。截止目前,科技法庭运维服务包件,完成支付68400元,支付比例25%,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尾款支付;审判综合管理系统及数据运维服务,完成支付199500元,支付比例25%,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尾款支付;信息化弱电系统运维服务,完成支付331500元,支付比例25%,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尾款支付;综合管理运维服务,完成支付142500元,支付比例25%。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专项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标准和范围规定执行,支付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负责部门签字认可并报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形式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给商家。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财务机构,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及时账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主管部门是我院信息技术室,负责该项目方案的制定、招标文件的起草、项目的实施、项目的验收、项目后续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协办部门是我院行装处和监察室,前者负责资金的申请、招标的实施,后者负责对该项全部实施过程中的监察。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院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管理相关等规定执行,资金支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审定已达到付款的条件,方能付款。项目资金使用依据该项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制定用款计划。本次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分成4个包件,我院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实施,2017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由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2017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号为2017(3567)号,采购编号为5101012017003143号,采购品目为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本项目经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准予招标实施。2017年11月17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挂网公告。同年12月12日第一次公开开标。法院科技法庭运维服务包件,中标价27.36万元,中标供应商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隆鑫九熙3期1栋1209号;法院信息化软件系统运维服务,中标价79.8万元,中标供应商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18层;法院信息化弱电系统运维服务,中标价132.6万元,中标供应商成都市锋利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守经街6号2栋3单元;综合管理运维服务,中标价57万元,中标供应商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隆鑫九熙3期1栋1209号。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已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完成质量
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已达到质量目标。
(三)项目完成进度
本次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已按进度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院根据全市法院信息化需求分析,特别是对我院近几年信息化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体会,进行了总结梳理,制定了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项目建设方案。对我院自行起草的方案,聘请专业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严格按照政府招标法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项目的招投标。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具体考评步骤如下: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判标准,结合项目资料清单内的相关资料,自我评价项目运作的整体得分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二是实施评价,根据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初步整体考评情况的核实工作,核实的内容包括各项指标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撰写考评报告。三是组织专家现场核实,由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评,查看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抽查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综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现场评审意见。四是撰写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初评、现场核实等情况和市财政局的要求,综合分析后撰写评价报告。项目具体效益自评如下
2017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成都法院各类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杜绝因运行维护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及前期建设投资浪费。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由于属于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即便我们穷尽了手段,但仍然无法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完整界定服务的品质,必须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二)相关建议。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已经与传统的水、电、气、车辆等运行项目一样,属于机关日程运行必不可少的费用支出,建议《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纳入机关日常运行经费,不再作为单独专项经费申请。
附件:市法院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市法院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得分比值) |
评价对象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财政部门 |
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
0 |
0.3 |
0.6 |
0.8 |
1 |
|||||||||
项目决策(20分) |
决策依据(2分) |
政策依据 |
1 |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实施计划 |
1 |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明确 |
|
√ |
|
|||
绩效目标(3分) |
目标合理性 |
1 |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目标明确性 |
1 |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
|
|
√ |
||||||||
目标匹配 |
1 |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管理办法(10分) |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
补助对象 |
1 |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
√ |
√ |
|
||||||||
使用范围 |
1 |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 |
√ |
√ |
|
||||||||
管理职责 |
1 |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
√ |
√ |
|
||||||||
审批程序 |
1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
√ |
√ |
|
||||||||
预算编制 |
项目库制度 |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建立项目库制度 |
√ |
√ |
|
|||||||
编制程序 |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
√ |
√ |
|
||||||||
监督检查制度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
√ |
√ |
|
||||||||
资金分配(5分) |
分配方法 |
1 |
考核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分配要素 |
2 |
考核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是否明确 |
|
√ |
|
||||||||
分配过程 |
2 |
考核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
√ |
|
||||||||
项目管理(20分) |
预算管理(7分) |
项目库运行 |
1 |
考核项目库运行情况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编制程序落实 |
1 |
考核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落实情况 |
|
√ |
|
||||||||
分配时限 |
1 |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
|
√ |
|
||||||||
1 |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分配资金 |
√ |
|
|
|||||||||
预算执行 |
1 |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
√ |
|
|||
预算调整 |
1 |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
√ |
|
|||
结转管理 |
1 |
考核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结余结转要求进行管理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资金到位(3分) |
资金配套 |
1 |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 |
|
|
||
1 |
考核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
|
√ |
||||
资金使用 |
1 |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及时性 |
严重滞后 |
滞后 |
较滞后 |
较及时 |
及时 |
|
|
√ |
|||
组织实施(5分) |
审核把关 |
1 |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
未执行 |
|
未严格执行 |
|
严格执行 |
|
√ |
|
||
审核结果 |
1 |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项目调整 |
1 |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
未履行 |
|
|
|
履行 |
|
√ |
√ |
|||
制度执行 |
1 |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
未执行 |
|
未严格执行 |
|
严格执行 |
|
|
√ |
|||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
1 |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
未达要求 |
|
|
|
达到要求 |
|
√ |
|
|||
资金管理(3分) |
专款专用 |
1 |
专款专用 |
否 |
|
|
|
是 |
|
|
√ |
||
支付依据 |
1 |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
不合规 |
|
较合规 |
|
合规 |
|
|
√ |
|||
开支标准 |
1 |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不符合 |
|
较符合 |
|
符合 |
|
|
√ |
|||
财务管理(2分) |
财务制度 |
1 |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
|
√ |
||
会计核算 |
1 |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
|
√ |
|||
|
产出(20分) |
完成数量 |
10 |
考核项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完成质量 |
5 |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完成时限 |
5 |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效果(30分) |
从备选指标库中选择或由项目组设定 |
|
|
√ |
|||||||||
满意度(10分)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直接计算得分 |
|
|
√ |
|||||||||
注:一二级指标及分值原则上不得变动。三级指标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增设,分值在二级指标确定的分值内分配,增设指标应向绩效处说明理由;三级指标除在“评价方法”上规定可以调整减少的,原则不得减少三级指标。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度物业管理经费支出
绩效评价自查情况的报告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省和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具体要求,我院2017年市财政批复的《2017年度物业管理费》支出绩效考评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及其政策目标简述
1.立项依据。根据全市2017年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以及《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物业管理现状,预算编制了我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运行经费。
2.目标简述。确保我院物业服务为保障全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提供良好的办公、办案服务场所。
(二)项目预算安排、中调情况及结余情况
我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费用采取全市党政系统内类似项目询价、市场类似产品三种以上品牌报价平均值最终确定。根据市财政招标计划的批复,500万元物业管理费。
1.预算安排。2017年度物业管理经费,预算500万元,用于支付四个已签定合同的物业管理费,一是市法院抚琴办公区物业管理采购预算256.50万元;二是支付履行知识产权法庭物业管理合同100.00万元;三是支付原法院南迁项目移交前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四是支付刑场、院值班室物业管理费23.50万元。
2.中调情况。经费使用过程中未有中调情况发生。
3.结余情况。市法院抚琴办公区物业管理包件,中标价256.5万元,为上年公开招标中标价;知识产权法庭包件,中标价为97.01万元;原法院南迁项目移交前物业管理实际支付117.80万元,为以前公开招标价;刑场、院值班室物业管理,中标价23.40万元,为上年公开招标价。合计中标金额494.71万元,预算结余5.29万元,预算使用率98.94%。
(三)说明项目实施主要内容、计划及目标等
1.市法院抚琴办公区物业管理包件。主要内容为:包括审判综合大楼办公大楼、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场地进行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维护服务、会议服务、接待服务等其它服务事项。
2. 知识产权物业管理包件。主要内容为:包括知识产权法庭办公、审判法庭场地进行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维护服务、会议服务、接待服务等其它服务事项。
3.原法院南迁项目移交前物业管理包件。主要内容为:包括原法院南迁项目设施设备安全、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维护服务等。
4.刑场、院值班室物业管理包件。主要内容为:包括平时刑场设施设备安全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维护服务,院值班室24小时值守等服务。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为确保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我院请物业专家对物业项目进行评审。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后启动,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提交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批复,物业管理经费500万元已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
2.资金使用。本次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的开支,均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所有支付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完全与预算相符。
2017年度物业管理项目。本项目为履行上年招标按合同季度付款,一是支付为市法院抚琴办公区物业管理包件为上年招标合同256.5万元;二是支付履行知识产权法庭物业管理合同97.01万元;三是支付原法院南迁项目移交前物业管理费117.80万元;四是支付刑场、院值班室物业管理费23.40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专项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标准和范围规定执行,支付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负责部门签字认可并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形式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给商家。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财务机构,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及时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主管部门是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该项目方案的制定、招标文件的起草、项目的实施;协办部门是我院监察室,前者负责资金的申请、招标的实施,后者负责对该项全部实施过程中的监察监督。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院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管理相关等规定执行,资金支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审定已达到付款的条件,方能付款。项目资金使用依据该项目合同约定制定用款计划。本次物业管理项目,我院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实施。
2017年度物业管理项目。预算编号为(2017)2447号,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17001258号,知识产权法庭物业管理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本项目经我院院长办公审议通过,准予按政府招标。并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实施,于2017年7月5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挂网公示。同年7月20日公开开标。中标价97.0108万元,中标供应商为中房集团成都物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三友路217号。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本次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项目已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完成质量
本次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项目已达到质量目标。
(三)项目完成进度
本次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项目已按进度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了我院物业服务外包工作的目的,为我院工作人员提供了良好、卫生、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物业公司专业性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我院整体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的营造。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需加大物业公司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测评分数。
(二)相关建议。在物业招标前期应尽量多做些综合性调查,多学习兄弟单位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附件:市法院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
|
|
|
|
|
|
|
|
|
|
|
|
|
|
市法院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得分比值) |
评价对象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财政部门 |
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
0 |
0.3 |
0.6 |
0.8 |
1 |
||||||||||
(20分) |
(2分) |
政策依据 |
1 |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实施计划 |
1 |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明确 |
|
√ |
|
||||
(3分) |
目标合理性 |
1 |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目标明确性 |
1 |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
|
|
√ |
|||||||||
目标匹配 |
1 |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10分) |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
补助对象 |
1 |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
√ |
√ |
|
|||||||||
使用范围 |
1 |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 |
√ |
√ |
|
|||||||||
管理职责 |
1 |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
√ |
√ |
|
|||||||||
审批程序 |
1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
√ |
√ |
|
|||||||||
预算编制 |
项目库制度 |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建立项目库制度 |
√ |
√ |
|
||||||||
编制程序 |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
√ |
√ |
|
|||||||||
监督检查制度 |
1 |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
√ |
√ |
|
|||||||||
(5分) |
分配方法 |
1 |
考核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分配要素 |
2 |
考核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是否明确 |
|
√ |
|
|||||||||
分配过程 |
2 |
考核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
√ |
|
|||||||||
(20分) |
(7分) |
项目库运行 |
1 |
考核项目库运行情况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编制程序落实 |
1 |
考核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落实情况 |
|
√ |
|
|||||||||
分配时限 |
1 |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
|
√ |
|
|||||||||
1 |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分配资金 |
√ |
|
|
||||||||||
预算执行 |
1 |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
√ |
|
||||
预算调整 |
1 |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
√ |
|
||||
结转管理 |
1 |
考核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结余结转要求进行管理 |
按评分标准评分 |
|
√ |
|
||||||||
(3分) |
资金配套 |
1 |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 |
|
|
|||
1 |
考核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
|
√ |
|||||
资金使用 |
1 |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及时性 |
严重滞后 |
滞后 |
较滞后 |
较及时 |
及时 |
|
|
√ |
||||
(5分) |
审核把关 |
1 |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
未执行 |
|
未严格执行 |
|
严格执行 |
|
√ |
|
|||
审核结果 |
1 |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
|
√ |
||||
项目调整 |
1 |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
未履行 |
|
|
|
履行 |
|
√ |
√ |
||||
制度执行 |
1 |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
未执行 |
|
未严格执行 |
|
严格执行 |
|
|
√ |
||||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
1 |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
未达要求 |
|
|
|
达到要求 |
|
√ |
|
||||
(3分) |
专款专用 |
1 |
专款专用 |
否 |
|
|
|
是 |
|
|
√ |
|||
支付依据 |
1 |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
不合规 |
|
较合规 |
|
合规 |
|
|
√ |
||||
开支标准 |
1 |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不符合 |
|
较符合 |
|
符合 |
|
|
√ |
||||
(2分) |
财务制度 |
1 |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
|
√ |
|||
会计核算 |
1 |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
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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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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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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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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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20分) |
完成数量 |
10 |
考核项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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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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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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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完成时限 |
5 |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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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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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从备选指标库中选择或由项目组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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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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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直接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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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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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二级指标及分值原则上不得变动。三级指标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增设,分值在二级指标确定的分值内分配,增设指标应向绩效处说明理由;三级指标除在“评价方法”上规定可以调整减少的,原则不得减少三级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