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停止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中部分内容的通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省级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管辖下移基层法院的通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按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案件。有其他特殊管辖规定的案件,按照特殊规定确定管辖。
2.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按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辖区范围内原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省级部门与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因复议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除原告选择在国务院部门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外),指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辖。
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华阳人民法庭辖区为华阳街道、正兴街道;太平人民法庭辖区为太平街道、万安街道、白沙街道、合江街道、新兴街道、兴隆街道;籍田人民法庭辖区为籍田街道、大林街道、煎茶街道、永兴街道、三星街道。
三、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梦溪路1399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