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项目绩效指标表
第一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成都市国家审判机关,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本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5、依法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6、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承办其他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奠定了新时代四川“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确定了“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开启了成都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新征程。2019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依法忠诚履行审判职责,部署开展“创造性抓落实、加强执行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构建“司法供应链”现代司法管理新模式,建设办案质量管理中心、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内外沟通协调中心,加快建设新时代全国一流法院,为我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实施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持续巩固拓展“四位一体”抓办案实效。以扎扎实实的审判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深化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抓办案,严格执行“归档结案”和“均衡结案”制度,强化“静默化”监管,常态化开展长期未结案专项清理,抓好类案裁判尺度统一,防范“同案不同判”。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基础上,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认识,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案件办理,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科学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着力化解人案矛盾,改进审判执行方式方法,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二)立足司法办案全力服务大局、真心服务群众。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和产权的司法保护,优化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围绕“一带一路”“蓉欧+”战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公园城市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郫都法院互联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设立成都金融法庭、青羊金融审判法庭、武侯医疗纠纷审判法庭,积极争取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成都金融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诉讼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社会稳定。
(三)加快构建“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构建办案质效管理中心,抓实审判管理、做好“质检”工作、创作合格司法作品;构建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归口零碎辅助事务、降低运行成本和风险、提升案件流转的效率;构建内外沟通协调中心,对内协助增效、对外统一管理。依托“三大中心”深化办案监督管理,提升审判管理效能,努力确保法院创作的每一个“司法作品”都合格、力争优秀,确保办理的每一宗司法案件都不“带病出院、带病入库(归档)”。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已开展的改革进行“回头看”,系统梳理阶段性成果,总结提炼改革经验,统筹各项改革举措,对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分析研判,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三大庭审”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将制约司法能力水平提升的机制体制障碍纳入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统筹谋划、逐一破解,争取在更多领域率先取得新突破、积累新经验,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成都样本”和“成都智慧”。
(五)继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完善审判执行办案智能辅助平台、法检信息共享平台、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系统。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交互、全过程智能支撑、全时段同步异步的新型审判执行办案运行模式,深化审判执行、司法拍卖、接访答疑网络公开,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新人才观”,扎实推进“卓越法官”培养二期工程,加大引才育才用才力度,推进人才强院,持续开展全市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聘用书记员的岗前培训、业务轮训,提升审判能力,争取再培养一批审判业务专家,打造一批资深法官工作室。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探索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建立健全防范司法腐败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严肃整治不作为和“懒散拖”行为,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57.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6,734.46万元、上年结转1,923.4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24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1.09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57.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0,322.07万元减少1,664.17万元,下降5.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二办公区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6,243.59万元,占91.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5.30万元,占3.30%;卫生健康(类)支出427.92万元,占1.4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1.09万元,占3.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5,396.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3,687.47万元增加1,709.43万元,增长12.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8,793.1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264.21万元增加4,528.93万元,增长106.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1,841.1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293.01万元减少451.87万元,下降19.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预算数为63.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477.28万元减少1,414.13万元,下降95.7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网络备线租赁费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149.2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5.00万元增加54.26万元,增长57.1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57.6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86.38万元减少28.75万元,减少33.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87.6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860.13万元增加27.54万元,增长3.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为332.8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39.49万元减少106.61万元,下降24.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为95.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5.04万元,增加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1,041.0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25.70万元增加15.39万元,增长1.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05.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1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9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根据2019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团1次,出国(境)4人。出国(境)团组拟自行组团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3.32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12.68万元,下降35.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在外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车编79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75辆。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1.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1.00万元,增长44.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业务装备经费用,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21.00万元。用于更新换代和新购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用于75辆公务用车运行中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8,657.90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30,520.87万元减少1,862.97万元,下降6.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二办公区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经费等。
七、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28,657.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34.46万元,占93.29%;上年结转1,923.44万元,占6.71%。
八、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28,65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205.86万元,占60.0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452.04万元,占39.9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792.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4.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1.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2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含2辆电瓶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731.72万元。
(五)审判业务综合物业管理费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审判业务综合物业管理费较2018部门预算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中编制的物业管理费只包括抚琴西路109号审判业务综合楼办公区,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增加了花牌坊审判业务综合第二办公区和天府兴区兴隆湖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业务综合办公区,增加面积23,100余平方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部分 本部门使用到的功能科目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第三部分 结转下年、基本支出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反映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