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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地下赌场疯狂敛财数千万元涉黑头目一审获刑25年
作者:王鑫 卢小川 刘冰玉  发布时间:2019-01-31 11:37:27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成都中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数罪并罚,主犯李治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刚、罗伟、赵小红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对扣押、查封、冻结的李治洪等人高达近亿元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李治洪因犯赌博罪被两次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其纠集他人继续在成都市成华区等地以“押对子”的形式开设赌场。至2006年期间,李治洪为维持赌场客源和追索赌债,指使他人对部分参赌人员进行恶意报复,挟持并持枪致伤一人、非法限制一人身自由。自此,李治洪在成都地区地下赌场业树立起一定的威名,并逐渐形成以他为首,陈刚、罗伟、赵小红等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巫世蓉、李治雄等13名被告人为成员,结构层次清楚、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截止到2017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获利达数千万元。
成都中院认为,上述组织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除长期开设赌场外,还实施寻衅滋事两起、非法拘禁两起、敲诈勒索5起等多起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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