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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
作者:王春  发布时间:2019-05-14 09:35: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台州法院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创新执行退出路径的成果,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毅向记者介绍说,“一个有效的债务清理机制,能制度化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路径,也能确保债务人的财产受到全面调查, 同时发挥债务清理机制预防和警示风险作用,警示债权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代价,防止纵容过度负债情况发生,同时彰显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导向。”

据台州法院执行数据统计分析,2018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执结方式的案件数量为31798件,约占所有执结案件的39.97%,其中涉个人的案件数约为28099件,占比88.37%。

当前,这类涉及个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实际上却无法终结执行,不能有效退出执行程序,陈案越积越多,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台州早在2011年就开始了探索。第一阶段,台州探索了将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合并破产的处置机制;第二阶段,台州在执行程序中试行执行义务宣誓退出机制;第三阶段,台州探索了借鉴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执行中形成法院强制执行与管理人财产及债务状况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自去年启动债务清理试点工作以来,台州法院共对3起被执行人案件实施管理人调查机制和债务清理机制。其中1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转入对被执行人债务清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和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无失信行为,且在执行阶段和债务清理阶段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下达行为保全令,原案件执行部门据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执行案件予以实质性退出,成为经“个人债务清理”后终结执行程序第一人。

其余两起案件,经管理人调查,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或不如实申报债务情况,由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措施。

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教授刘静评价说,台州法院最近启动的债务清理机制,具备了个人破产的制度要素,尤其是关于自动冻结程序的设计,可以保护诚实信用的债务人摆脱不良暴力催收的纠缠,使其他追讨债务的程序暂时停止,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探索,将会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设计,包括执行和破产的衔接和功能分界、住宅的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个人管理人的职责、破产衍生诉讼等重要问题,提供宝贵经验。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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