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走向全国乃至走向世界的名片,是吸引精英人才和各类企业前来投资兴业的根本,更是一座城市参与区域合作乃至全球合作的核心竞争力。成都两级法院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共同助力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打造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成都样本”。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牵引,拉动服务保障水准整体提升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目前,市中院已组织召开四次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对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的认识,确保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取得实效。高新法院召开专门会议,深入学习领会成都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1个行动方案”+“10个配套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国家发展大局和成都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性,充分把握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当前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确保国家宏观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大势大事和长远战略层面的紧迫性。
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市中院成立了以郭彦院长为组长的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组建专门团队顺利完成5月24日营商环境测评填报工作。崇州、金堂等法院主动对标“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处理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整体合力,系统推进该项工作。
三是夯实制度基础。青羊法院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双流法院制定《关于为法治机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涉航重点企业、空港园区企业的专项服务保障。都江堰法院配合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完成《都江堰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两个率先”建设行动方案》,从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蒲江法院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为核心,出台《服务保障蒲江县国际化环境先进城市示范县建设的行动方案》,从五个着力点入手,营造创新型、开放型、诚信型、效率型、安全型的营商环境。
二、立足审判职能,加快建设公正权威司法保护体系
一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夯实人才基础。锦江法院针对锦江区中小企业金融借贷类纠纷数量大、标的大、类型化等特点,专门成立“1+5”专业类案快速审判团队,持续推进快速、集中、统一处理的模式化审理流程机制,提高涉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效率。金堂法院成立4个专业团队专门办理繁案,对简案采取“要素式审判+信息化处理”审判模式,运用电子送达、案件信息集约处理等方式提升审判效率,确保“类案专办、简案快办”。蒲江法院加强商事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形成由3名审判骨干、2名资深法官、4名青年法官分工配合的审判团队,进一步提升商事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健全案件审理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市中院深化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以“两表”统领类案审判思路,以审助分流突出庭前程序,以集中审理实现庭审优质化,平均审结时间由146.72天下降到115天。天府新区法院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商事专业化审判、立审执协调配合、随案执行即时履行等四项机制,强化全域、全面、全程分流,组建自贸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审判执行流程,力争办案质效再提升10%。新津法院在各部门选取1—2名员额法官组建“涉企案件专业小组”,每周定期召开涉企案件小组分析讨论会,集全员智慧对涉企案件化解思路、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专题分析,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求实效。市中院商事审判庭常态化开展破产案件调研座谈会,通过分析近三年全市法院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对管理人履职、债权回收的时间和成本、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度交流,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天府新区法院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完善破产企业注销机制,为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和司法保障。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挽救机制,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大力推广“预重整”制度,积极引导PE、VC参与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重返市场。新都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抓办案、勤摸排、聚合力、重宣传四方面着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净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来抓,已审结成都市特大黑恶势力李某某案件的保护伞章某案;审结黄毒赌案件18件,判处50余人。新津法院建立健全破产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结合破产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审判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科学测算破产案件与其他案件的折算比例,避免破产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简单对比、同等考核,实现破产审判绩效考核科学化。郫都法院建立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审理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类案速裁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类案要素式批量起诉、批量化智能审判、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庭审平均时间缩短到30分钟。
三、聚焦提质增效,打造全业务全流程司法服务网络
一是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再提升。崇州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网上诉讼服务实行“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提高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使用效率。新津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值班窗口开展涉企纠纷“点对点”问题答疑活动,设立涉企纠纷解答咨询窗口,在诉讼服务一体机、小法智能机器人上线涉企服务专栏,提供涉企纠纷常见问题解答、诉讼引导服务、常见诉讼文书模板下载等服务。
二是深化跨领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成华法院建立以房管、国土、建设、房地产协会、商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区域内中小企业矛盾纠纷新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涉稳隐患,及时采取稳控、治理措施。金堂法院联合金堂县工商联、保险协会及各大银行确立商事纠纷联调机制,完善与县人社局、司法局建立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制度,联合县司法局、人调委、律协打造“法智金堂”在线微服务平台。锦江法院与锦江区金融局、司法局、民经办等相关部门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劳动联调中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内容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助推“对症下药”。成华法院建立院领导联系街道社区工作制度,定期深入社区街道了解辖区内中小企业工作情况、遭遇的法律困境,适时帮助解决法律难题、发送司法建议。崇州法院借助“环境法治研究实践基地”“晓双工作室”“杨婷工作室”等载体,走进园区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精准精细开展企业司法帮扶。金堂法院在法院内开展涉企纠纷分析会,法院外深入节能环保产业园、通用航空产业园、淮州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展“涉企纠纷法律问题座谈会”,开展“青年法官送法进企业”“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风险提示”制度,成立2个重点课题调研组,对部分可能面临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矛盾的乡镇开展调研。彭州法院与工业开发区、房管局构建“一对一”结对服务格局,将“牡丹讲坛”融入彭州“湔江民企”,常态化提供“点对点”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风险和防控。青羊法院加强与辖区有关民营企业、企业家的联系与交流,定期通报涉民营企业重要案件的审理情况。邛崃法院根据近三年商事审判案件情况,编写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维权手册并制定用工规范合同文本。双流法院发布涉自贸区案件、飞行员离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白皮书,在微信公众号策划“双双说法”固定栏目,确定两位员额法官为联系企业首席代表,为企业提供全天候、不间断、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新津法院探索“专业法官+网格力量”服务保障工作小组,采取组团式或“网格力量前期走访、专业法官及时跟进”模式,“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掌握和反馈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天府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司法需求。
四是聚力打造高效司法保护平台。简阳法院健全告知送达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天府新区法院上线其与腾讯公司合作开发集诉讼流程远程线上办理、诉讼服务线上智能咨询、矛盾纠纷线上联动化解的“天府智法院”,该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实现诉讼事务全流程远程线上办理。锦江法院开通涉民营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化解“直通车”,实现劳动争议案件来访、受理、调解“一条龙”服务。彭州法院搭建“彭州市民营经济护航基地”服务平台,增设民营企业服务专窗。
四、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深化执行联动机制。龙泉驿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执行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与执行信息联络员机制,增强与区级各职能部门联动,与辖区三大通信公司形成协助意见,加大查找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蒲江法院与县发改局、司法局、国税局等12家单位签署联合惩戒机制备忘录,建立立体式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协同单位的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业务流程,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置产置业、投融资、高消费等行为。
二是聚焦重点,提升效率。龙泉驿法院实行“分段执行+团队办案”工作模式,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开展网络查控,可直接执结的案件由速执组办理,其余案件由普执组办理。成立外勤组,对全局需要查封、扣划、保全的案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集中力量办理执行核心业务,提高执行效率。金堂法院完善淮口执行中队运作,集中办理涉淮州新城企业案件,实现就近执行、快速沟通、即时履行。青羊法院定期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优化抵押物的评估、拍卖、文书送达等流程,减省案件停留环节,确保民营经济类案件高效执行。
三是灵活措施,审慎执行。锦江法院在处理劳资、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时,倡导执调结合,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崇州法院对强制执行案件中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预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龙泉驿法院积极组织案涉双方沟通、协调,在确保被保全财产安全完整的情况下,采取软查封、变更保全标的物等灵活措施,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对无意逃避执行、但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延缓纳入失信名单,引导各方调解,给予企业自救时间,帮助企业恢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