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结合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实际和管理人履职现状,决定优化调整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方式
(一)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1.优化调整后,管理人名册分为两册,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为一个名册,数量不超过50家,继续分级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另成名册,数量不超过25家,不再分级管理。
2.新建备选管理人名册,符合条件但因管理人名额限制未能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编入该名册。
3.新建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机构推荐参试人员和单独申请参试人员符合要求并参试达标的,编入该名册。
(二)实行联合执业模式
1.优化调整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再单独执业,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清算事务所单独执业。
2.暂不设个人管理人,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的人员,须依托入册机构执业;人民法院指定机构担任管理人时,采用随机轮候方式指定管理人负责人。
(三)实行分类审核测试
1.本次优化调整,对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审核方式;对已在册的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采用测试方式;对新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采用测试加审核方式。
2.对申请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的人员采用测试加审核方式。
二、申报主体
(一)管理人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包括在成都市辖区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
(二)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申报主体
当前所在执业机构符合本条第一项要求且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已在册、新申请的中介机构均应提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应明确申报级别。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在提交书面申请时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参试人员相关材料在测试完成后提交,具体提交时间根据测试结果另行通知。
(一)会计师事务所
1.提交本机构至少2名执业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名单及证明材料;
2.新申请机构应是四川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被评为3A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及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
1.提交本机构参试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参试人员应是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2.新申请机构应提交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合伙人不少于2人的证明材料。
(三)清算事务所
1.提交与本机构签订有3年以上长期服务合同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并提交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试人员名单。【对该律师事务所及参试人员要求与申报条件中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相同】
2.提交与本机构签订有3年以上长期服务合同的会计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并提交注册会计师名单。【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与申报条件中对新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相同】
(四)申请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人员
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测试
(一)测试方式:书面测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科目。
(二)测试范围。与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文书规范及省高院和我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参试人员及数量要求。参试人员为中介机构推荐人员和单独申请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的人员。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申报一级管理人的,推荐的参试人员不少于6名;申报二级管理人的,推荐的参试人员不少于4名;申报三级管理人的,推荐的参试人员不少于2名。
(四)测试成绩计算方式。测试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
五、报名
(一)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申请表及本公告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2019年8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附20号)。
(二)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
提交申请表,报名时间、方式、地点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同。
(三)参试人员
1.网上报名:2019年8月19日9:00至2019年8月23日17:00。
2.网上缴费:2019年8月19日9:00至2019年8月24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19年9月4日9:00至2019年9月6日17:00。
4.测试时间:2019年9月7日9:00-12:00。
5.测试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6.遇需要调整测试时间、地点等特殊情况的,于2019年9月6日前公告。
7.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
(2)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
(3)登陆路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人事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4)此次网上报名不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只进行照片审核,参试人员务必按照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报名。
8.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参试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参试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未按规定上传,将无法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缴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者,不予参加测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符合要求的参试人员,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审核表》的必填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推荐的中介机构和参试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在测试后由我院组织审核。
(4)确认缴费。参试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测试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试。
六、禁止性条件及处理
(一)申请入册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参试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行业执业证书;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自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中淘汰未满一年或除名后未满三年的。
(二)机构和人员不得重复申请。申请入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再与清算事务所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已被本机构推荐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不得由其他机构重复推荐。机构或人员信息重复的,机构和人员均取消入册资格。
(三)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机构未提出或逾期提出申请、达标人数少于2人或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证明材料的,不编入名册。参试人员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不编入名册。
七、入册及定级规则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已入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即入册。
2.新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根据单独列册的会计事务所空余名额,按四川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先后顺序编入名册。
(二)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
达标人数不符合申报等级最低人数要求的,以其达标人数自动调整到对应级别参评。测试成绩80分为达标。
1.一级管理人(不超过10家)
基本条件:达标人数不低于6名。
(1)符合基本条件的已在册一级管理人机构优先入册;(2)符合基本条件的已在册二、三级管理人,根据本项(1)优先入册后空余名额,按照达标人员前6名总分排名先后顺序入册;(3)符合基本条件的新申请机构,根据本项(1)(2)优先入册后空余名额,按照达标人员前6名总分排名先后顺序入册;(4)得分相同的,根据达标人员参与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情况择优确定。
如符合条件的机构不足10家,所空名额调整至二级。
2.二级管理人(一、二级总和不超过25家)
基本条件:达标人数不低于4名。
(1)符合一级管理人基本条件但因名额限制而未能编入的,直接调整至二级管理人,已在册机构优先新申请机构入册;(2)其他符合本级基本条件的机构,按照达标人员前4名总分排名先后顺序,根据空余二级管理人名额入册,已在册机构优先新申请机构入册,优先方式参考一级管理人编入方式。
如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机构总和不足25家,所空名额调整至三级。
3.三级管理人(一、二、三级总和不超过50家)
基本条件:达标人数不低于2名。
(1)符合二级管理人基本条件但因名额限制而未能编入的,直接调整至三级管理人,已在册机构优先新申请机构入册;(2)其他符合本级基本条件的机构,按照达标人员前2名总分排名先后顺序,根据空余三级管理人名额编入,已在册机构优先新申请机构入册,优先方式参考一级管理人编入方式。
附件:入册申请表
联系人: 冯帅军(67422262)、贺晓琼(6742228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入册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2018年度 评级级别 | |||||
登记 住所地 | |||||
注册资本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机构人员数量 | (其中:注册会计师 人) | ||||
报备执业的本机构注册会计师名单(2名以上自行添加行) | 姓名 | 年龄 | 执业年限 | 注册会计师证书 编号 | 联系方式 |
承诺 | 本机构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不存在禁止性条件情况,并自愿承担不实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切后果。
(申请机构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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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入册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申报级别 | |||||
登记 住所地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机构人员数量 |
(其中:律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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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推荐参试人员名单(2名以上自行添加行) | 姓名 | 年龄 | 执业年限 | 执业证号 | 联系方式 |
承诺 |
本机构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不存在禁止性条件情况,并自愿承担不实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切后果。
(申请机构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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