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的优劣,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的具体体现,直接决定一个地区发展质量。201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两级法院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打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形成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合力,为全力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多措并举优化涉企服务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作为服务于广西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派出人民法庭,仅2018年审理的涉企业案件就达2149件,占全庭案件的71.6%,标的额高达4.5亿元。为此,该庭创新推出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全方位打造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艳阳天”。
今年3月4日,广西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黄先生来到经开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只见他将整理好的起诉材料递给工作人员,一阵清脆的键盘敲打声从立案窗口传来。20分钟不到,他已办妥了所有立案手续。
“多亏你们的帮助,我们现在签订合同或是递交起诉材料都规范了很多。不像以前,签个合同还让别人钻了漏洞。”黄先生如是说。
为助力园区企业发展,经开区法庭结合涉企案件审判实际,形成《涉企业民商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通过详实的案例列举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应对之策,得到辖区企业的一致好评。据了解,由基层人民法庭发放审判工作白皮书在广西尚属首例,是南宁市法院创新特色司法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就在为企业发放白皮书的一个星期后,经开区法庭又送上了一份“普法大餐”——发布《涉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二十条》。针对企业在合同签约及履行阶段面临的较为常见的法律风险,法庭详细给出了20条风险提示。希望借此加强企业在签订及履行合同中的自我风险防控意识,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构筑一道司法“防火墙”。
“我们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脉企业发展问题,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解决矛盾依法护航。”经开区法庭副庭长杨有荣说。
这样的“精准服务”在南宁市两级法院还有很多。
4月29日,兴宁区人民法院成立“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这是以司法服务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院在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巡回法庭”的基础上设立,既保留原巡回法庭的运行机制和功能,又对审判职能做了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受理案件类型从民营企业纠纷向涉企纠纷延伸。
6月12日,青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对于被执行人或当事人双方皆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下审慎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双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当天,青秀区法院共清理执行案件26件,涉案标的额3049.76万元,涉及民营企业17家,共搜查涉案场所12处,传唤4人到庭,拘留1人,达成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52.3万元。据统计,今年1至5月,青秀区法院共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06件,执行到位金额1.07亿元,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健全企业救治退市机制
2010年8月,作为广西第一个由国外企业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阳鹿高速公路正式动工建设。这条高速公路是连接大西南与粤东地区的重要公路通道,然而这个本应在2014年底通车的项目却因投资方资金链断裂,于2013年底停工了。
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被拖欠、建筑垃圾成堆、桥梁钢筋被锈蚀,随着项目的停工,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停工多年,部分施工区域甚至出现了大面积塌方、滑坡、泥水冲淹农田等情况,危及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根据审计报告显示,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鹿公司”)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为112.14%。
2016年12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此案。经核查,阳鹿公司涉及2000多债权人,债权50多亿元。“受理该案后,我们立即组织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案件主办人——南宁中院民五庭庭长林有坤介绍。
2017年4月22日,在南宁中院破产审判队伍的努力下,阳鹿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该项目也迎来了曙光。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会上核查了债权,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为推动债权重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年3月19日,经过破产重组,新的战略投资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开始进场续建该段烂尾高速公路。至此,停工近5年的阳鹿高速公路终于得以复工。
2018年5月31日,南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6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10亿元重整资金到位,并经协商,追加重整资金2500万元。目前大部分债权人已获清偿,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该项目也计划于2019年8月竣工通车。
2019年7月4日上午,广西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秦如培考察了阳鹿高速公路荔浦至鹿寨段的建设情况,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中院高质高效审理阳鹿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迅速有力解决阳鹿高速公路恢复建设期间涉案问题等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表扬。
“该案的成功重整,使企业涅槃重生,恢复生产经营能力,不仅维护了债权人包括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林有坤和他的同事们如释重负。
今年6月24日,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韦翼群率领调研组就阳鹿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南宁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敢于担当,切实为我们企业营造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董事长周文予以了高度肯定。
“南宁中院以大局为重,充分保障各方利益,最终让该案得以成功重整,并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与政府和国企密切配合,促进完成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韦翼群说。
南宁中院还安排落实了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用于援助企业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安置、企业维稳和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等,积极推动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等。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企业标识刚刚公布,就被他人抢注;员工投奔新主挖走老客户,能否算泄露商业秘密;产品外包装相似,也算是傍名牌,这些知识产权案情常常贯穿于企业发展中。
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引起企业重视,今年4月24日上午,南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该院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情况,并向社会发布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在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同时,也更注重探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全力打造南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名片’,积极为南宁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南宁中院副院长梁满红介绍。
在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家科技公司因侵犯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著作权而被起诉,引起了在场媒体的重点关注。
2011年,南宁轨道交通集团通过委托设计方式取得“NNRT”字母组合及“朱槿花”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该美术作品于2011年10月12日正式对外发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随后将之作为南宁轨道交通标识及企业标识使用。
2011年10月13日,即该美术作品发表次日,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同意,擅自将上述作品申请注册了第10064070号商标。2014年11月14日,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广西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3日,广西某材料有限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南宁轨道交通集团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广西某科技公司诉至南宁中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6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审判团队遵循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充分厘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认为力促双方和解是解决这起案件的最佳方式。经法院调解,在立案3个月后,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广西某科技公司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该案协商解决有效平衡了著作权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
南宁中院还审结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在审理广西洁宝纸业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关联案中,依法及时认定侵害其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保护其品牌声誉;在审理广西双迎门业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纠纷关联案中,依法认定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保护其智力成果及竞争力,加强对中小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外,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18年12月,南宁中院开展了多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夜间专项执行行动,投入执行警力近60人次,出动执行车辆26台次。半个月内,实际执结涉及KTV等娱乐场所的知识产权案件111件,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8年南宁中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39件,审结781件,结案率达83.17%。今年1至6月,该院累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4件,同比上升171.0%,结案322件。面对日益暴涨的收案数,南宁中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构建和优化南宁市优质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民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一起涉企案件,就撒下一个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的种子。“我们两级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南宁中院院长张培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