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法院富有朝气的速执团队
日前,进入2019年半年工作盘点时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传来一组令人欣喜的数据:今年上半年,该院执行结案率同比上升14.22%,案件平均用时同比减少38.58%。案件猛增,为何执行效率还能大幅提升?人员未增,为何执行用时还能有所减少?带着这些疑问,笔者来到七星法院执行局一探究竟。
“今年年初,我们开始探索‘1+n’执行团队工作模式,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采取了一些新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院长曾小平的一席话,道出了该院推行执行机制改革的初衷。
■简案快执、繁案精办
据了解,七星法院的“1+n”执行团队工作模式,是由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组成的速执团队,统筹协调、协作办案。他们除了负责统一制作执行通知书、提起网络查控外,还承担起线下查控、案件甄别与分流功能。
周穆奕作为一名“90后”女法官,凭着自己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被推上了执行攻坚的“主战场”,带领团队的成员们,通过分岗定责,确立了一般流程自动推送,在执行团队内部进行繁简分流。经过首轮财产查控,能够足额执行完毕的案件,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于需要拍卖以及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复杂疑难案件,速执组将案件分流到繁案组处理,真正实现了“简案快执、繁案精办”,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过去一审一书的搭配,法官疲于奔命。现在,我可以调配团队力量,保持执行机动力,这样更能集中精力办大事。”周穆奕说。
速执团队成立半年来,执结了全院70%以上的执行案件,速执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仅为30天,比改革前缩短了近三分之二的时间。
■改革成效已初显
原告华泰公司与刘某、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800万元,而执行法官通过发布限高令等措施,在被执行人首期偿还了440万元债务后,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于2019年7月底前将剩余的360万元欠款本金和利息清偿到位。从今年5月9日立案,至5月23日结案,只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原告澳群彩印有限公司诉某食品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虽然执行标的额只有1万余元,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只用了10天时间。澳群彩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琳送来一面写有“执法模范 司法为民”的锦旗致谢。“真没想到法院执行这么快!”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七星法院执行实施类案件收案1258件,结案711件,收结案数均居桂林市第一,其中速执组甄别出简单案件954件,占比全院执行案件的77.94%,已执结557件(其中,执行完毕256件,执行和解54件)。
七星法院在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成立了执行综合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执行查控、案款发放、司法拍卖、签收法律文书等等“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了“进了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今年以来,该院执行信访申诉量大幅下降,至今没有发生一起针对执行案件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华泰公司委托代理人唐东表示:“现在不会因为法官外出办案来回跑法院了,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改革后,七星法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比改革前提高了13.59%,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周穆奕告诉笔者,诸如网络财产统查、制式文书制作、银行存款查扣等一般程式化工作,会由助理按照规范要求快速办理完毕,她不再亲力亲为,而是将主要精力用于案款分配、拘留、搜查、强制腾退及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需要运用执行经验和智慧决断的重点疑难事项上。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七星法院共罚款3万元、拘传75人,对37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搭建起高效处置财产的司法拍卖模式,共拍卖处置158件不动产、12件动产,成交金额52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51万元,增长率为59.48%,发布拍卖标的件数和成交金额均位居桂林市法院首位,在全区基层法院中位居前列。
执行团队的作用凭借人员分工协作和可视化管控得到了最大发挥,执行部门的领导又是如何管理这支队伍的呢?
该院执行局局长杭德冰说,员额制改革后,执行局领导的直接办案责任必然加重,执行管理、监督的模式也必须进行相应变革。
■圆满执结系列案
“我们将执行指挥中心定位为‘大脑中枢’,设立保全、速执、繁案、实施、拍卖、审查共6个执行小组,实现分工协作、分段集约、分权制衡,确保各个执行团队高效运转并联动协作。执行综合中心有1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4名法警、6名书记员,随时接待当事人的诉求和咨询。”杭德冰说。
今年春节过后,一起关于劳动争议的系列案件摆到了周穆奕的办公桌上,被执行人均为桂林市某育婴馆,涉案标的额8万余元,周穆奕立即着手安排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进行司法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几天后,收到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的经营者唐某来到法院报告财产,表示该育婴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注销了,没有财产可以履行,希望与该系列案件的各位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愿意分期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意愿,且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名下经查控反馈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周穆奕通过电话与各位申请执行人逐一进行沟通,各位申请执行人均同意进行和解。就这样,在周穆奕的努力下,唐某与各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一周后,唐某承诺的偿还第一笔款项的期限已经到了,仍然没有收到唐某转来的案款,周穆奕马上联系唐某。周穆奕通过调取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到该馆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且不久前已经注销,遂决定直接执行其经营者唐某,并对唐某进行财产查控。
通过财产查控,周穆奕了解到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及经营者唐某名下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该怎么办呢?正当为难之时,周穆奕从申请执行人处得到一条线索: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虽然已经注销,但实际上仍在正常经营,而且此时唐某就在育婴馆。
情况紧急,刻不容缓,周穆奕一边向领导请示汇报,一边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该育婴馆的经营地点。到达地方后,通过向店员询问,该店确实仍在正常经营,每天都有经营收入,不巧的是,唐某及其妻子陶某(系该店的经理)十几分钟前刚刚离开。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唐某的电话,仍然无人接听,只得要求店员帮忙联系。
没多久,陶某赶到店里,不仅对执行干警扣押设备横加阻挠,而且对执行干警希望其联系唐某配合工作的建议充耳不闻。不得已,只能将陶某带回法院作进一步的询问。在法院,周穆奕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讲法律,摆道理,陶某始终不为所动,以自己尚处于哺乳期为挡箭牌,既不愿联系唐某来法院履行,也对唐某的下落三缄其口。在这种情况下,周穆奕在向领导汇报后,依法决定对陶某予以拘留。
2月27日上午,唐某、陶某的亲属现身法院执行服务大厅,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在拘留所的陶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面写下了悔过书。这起关于劳动争议的系列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也对法院的高效执行表达了感激之情。
■强制措施促履行
虽然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对破解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一旦案件被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往往会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此,财产的查找和控制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所在。
2019年6月5日下午3时,七星法院执行局的主办法官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桂林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正在桂林某大学给学生们上课,4点钟下课就会离开学校。由于该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迟迟未履行,已经超过了承诺的期限,主办法官立刻决定派法警对赵某进行拘传。
赵某被带到七星法院执行综合服务中心后,面对主办法官的询问,先是以公司财务紧张没有可周转的资金为借口不打算履行,后又称处理公司设备较为困难,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主办法官告知赵某拒不履行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无果,赵某依旧称自己无法履行,法官于是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赵某对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仍不在意,认为自己只是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欠钱不还,法院只是作作样子吓唬他。直到法警将赵某带到医院进行拘前体检时,赵某这才慌了神,连忙对法院执行人员说自己还有几张银行卡有余额,加起来的余额可以清偿该案债务,并当场通过刷POS机的方式将该案案款全部缴纳。
6月6日上午9时,赵某来到法院,向主办法官递交了书面写下的悔过书,赵某称真正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该执行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自身改革的同时,更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从机制、体制上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和条件,形成合力,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曾小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