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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报告会 郭彦院长讲党课提要求
作者:杜俊峰  发布时间:2019-08-06 14:36:33 打印 字号: | |

8月6日,成都中院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报告会,市委第二巡回指导组组长周道富同志、巡回指导组成员祁祁同志到会指导,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同志以“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中贡献法院力量”为题,为全市法院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报告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磊同志主持,院局领导同志、各部门负责同志、全体员额法官和党员干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党课,各区(市)县法院设视频分会场。

郭彦同志指出,要坚持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努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站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历史考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阐述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等重大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工作要求,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司法是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公正的重要阵地、最后屏障,要确保全市法院机关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法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又要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

郭彦同志指出,要坚持历史眼光、辩证逻辑,深刻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客观规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强化历史眼光、辩证思维,善于从纷繁复杂的风险矛盾中找到规律。在历史大格局中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客观必然——社会矛盾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发展、壮大的历史,同时也是认清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在时代大背景中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增长态势——经济社会发展越快,社会矛盾纠纷越多。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发展步伐加快,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个体之间的利益处于大的调整阶段,必然导致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也直接在司法领域得以体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发展增幅同步的态势。在经济新常态中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商事矛盾纠纷凸显。我国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法院受理案件的增长幅度高于有时还远高于我国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民商事案件总数的比例明显上升。在发展新征程中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调整——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带来社会矛盾纠纷变化。随着全面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内涵越来越丰富,需求层级越来越高,必然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发生变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

郭彦同志强调,要坚持为民初心、群众立场,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判断。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多元多变、多发易发联发,要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必须科学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态势。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只能采取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来解决。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利益性矛盾。尽管各个社会群体、界别、成员的具体诉求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涉及人民群众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绝大多数群众的诉求是有道理的。无论从涉及群众诉讼的各类案件看还是从涉法涉诉群众的信访案件来看,除了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极少数案件外,总的来说,人民群众的诉求绝大多数都是有道理的。

郭彦同志要求,要坚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实践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路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方面要突出解决老问题、防范新问题,减少存量、防止增量、注意变量;另一方面既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共同开展“诉源治理”,又要高效解纷于诉内,促进社会治理。有效化解老问题,努力防范新问题。要围绕解决老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要围绕防范新问题,重视源头治理,坚持依法办案办事、按政策和程序做决策。构建有效抓手,协力开展“诉源治理”。要通过共谋解纷策略、共搭解纷平台、共建解纷力量的方式有效过滤社会矛盾纠纷于法院诉讼外;要引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法治、教导社区德治,推进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于城乡基层;要聚合“三大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于起诉前。抓好“三大环节”,有效解纷于诉讼内。要结合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生效裁判即时履行、自动履行,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促进“连环案件”“衍生案件”治理。

郭彦同志最后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跨越的关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化解,直接关系到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成效,是一道大题目、一项大担当、一种大作为,成都法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市两级法院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构建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在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防控机制、促进案结事了等各项工作上见行动见成效,为新时代成都“三步走”发展战略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市中院机关党办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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