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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零距离”接触毒品案件庭审
作者:甘泽彬 徐切 陈博  发布时间:2019-07-16 14:15: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成华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走进成都市蜀兴职业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被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省检察院及成都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共青团成华区委、学校师生共计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2月28日,被告人黄某在位于成华区长融路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林某、徐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吸毒人员均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后被民警现场挡获,警方在该房屋客厅茶几上查获吸毒工具一套。经鉴定,吸毒工具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黄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经济处罚。另外,被告人黄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情况,向在场的师生阐述了毒品的危害以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通过此次庭审,旁听师生不仅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更从内心增强了远离毒品的自我防范意识。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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