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市基层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
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市中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市中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成都辖区基层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6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中层干部、近三年来受到三等功及以上记功表彰,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次以上,被评为蓉城“资深法官”、“卓越法官”、全省、全市“十佳庭审”或撰写的学术调研文章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及以上,或二级法官任职满2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6.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1月4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2016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2016年以来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考试、考察分别采取百分制计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日8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自愿选择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2019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提交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政治部。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后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市中院政治部。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中院研究,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成绩由市中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中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具体面试时间以市中院通知为准。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中院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并按1.5:1的比例(小数点后去零取整)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拟进入考察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中院组织实施,注重审判工作业绩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考察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价。其中,考察对象因在执行、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确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调研文章1篇,并由市中院审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考察。审判工作实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庭审程序把控、庭审驾驭能力、争议焦点归纳能力、庭审形象以及庭审效果等方面。
(四)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市中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市中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五、纪律与监督
市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2915258,82915794
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028- 82917265
市中院监察室:028- 8291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