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中院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案件质量评查会,通报了2019年上半年市法院改发案件集中评查总体情况。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郭彦院长就进一步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评查结果运用。要对比分析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与前期的判决,从中发现各类案件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对照制定案件办理指导规则。要注重评查结果运用,既要发挥警示作用,还要鼓励大家多办案。要认真研究绩效奖金、员额法官等级管理与案件办理质量挂钩,善用绩效考核与等级晋升鼓励办好案。二是要毫不动摇抓办案质量。要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要甄别、杜绝虚假诉讼。要正确处理依法改判与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持中立、避免偏颇,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同案同判,避免显失公平。要坚定不移狠抓案件质量,始终坚持“四位一体”抓办案,确保质量与效率兼顾。三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要坚决避免错案,特别是冤错案件,尽量避免出现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瑕疵案件。要避免低级错误,不能“带病出门”。四是要继续做好办案管理。要继续强化办案质效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院庭长既要带头办案又要有效管理。员额法官要对法官助理、书记员尽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