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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收第八期实习法官助理预报名的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9-12-02 16:05:45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统法律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法律类专业在读学生接收第八期实习法官助理。为做好接收工作,现开始接受预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期拟接收实习岗位为实习法官助理,预招名额100名,主要安排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法律政策研究、立案诉讼服务等审判综合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司法实务实践。实习法官助理实行导师制,由资深法官担任校外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校内指导老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职责主要为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理论调研等辅助性工作。

   二、实习时间

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暂定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满后可申请延长实习。日常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在读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法律知识较为扎实;

   3.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全程参加实习;

   4.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法律思辩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

需要勤工俭学的贫困学生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与我院签订有“实习法官助理课程”合作共建协议的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成都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的学生,预报名阶段可将《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直接发至指定邮箱,正式报名以学校推荐为准;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及其他院校的学生经院校同意,也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

具有相关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dzysxfgzl@126.com 。预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实习法官助理项目仅限在校在读的学生报名,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律专业的人员,如有意向到我院从事聘用制审判辅助工作,可将简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dsfygbc@126.com,来信请以“姓名+应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为主题;收到简历后,如有需要,我院将按程序进行招聘。

  (二)资格审查和正式报名

  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和面谈考察后确定初步人选,组织正式报名。与我院签订有共建协议的院校学生,拟接收名单经所在院校盖章确认后,予以正式接收;其他校院的拟接收学生将《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报所在院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表交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三)报到

  经各校正式推荐后,暂定2020年1月14日组织开班报到会。

  五、实习管理

实习适应期为1个月,适应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实习法官助理,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合实习法官助理工作的转为普通实习生或结束实习课程。实习期间,我院将会同实习法官助理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期满后,由我院按照《实习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结业证书;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法官助理证书。实习法官助理按照《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在机关食堂就餐按照本院干警同等标准执行,住宿、交通自理。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28-82917106

传    真:028-82915618

 

附件: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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