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对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岗位标兵”给予嘉奖以及对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岗位标兵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川高法【2019】224号)。
市中院知产庭何昕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
市中院钟宏、聂婷婷、王果、何昕、盛莉,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邱方丽,高新法院梁瑛,锦江法院张真伟,青羊法院何玲,金牛法院涂彦,武侯法院赖武梨,成华法院赵依拉克,龙泉驿法院黄承军,青白江法院付军,温江法院魏义欢,双流法院邱盛林,郫都法院杨蓉,彭州法院宋姗,邛崃法院童吉,崇州法院徐晓双,金堂法院卢万,蒲江法院倪旺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市中院兰幼宁、任丽、罗刚、邵鹏、包彬,郫都法院吴昌芬、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张波,高新法院向杰霞,武侯法院昌维明,龙泉驿法院叶勇,青白江法院李谦,新都法院李静,温江法院严志平,双流法院张林力,简阳法院刘定军,都江堰法院张敏,新津法院何宇,大邑法院喻丽正,蒲江法院周云峰被评为省法院“岗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