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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等集体和市中院何春梅同志被省妇联表彰
作者: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9-12-31 16:34:51 打印 字号: | |

1219日,省妇联下发《关于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妇字2019〕61号),新津法院、崇州法院“杨婷工作室”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市中院何春梅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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