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省妇联下发《关于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妇字〔2019〕61号),新津法院、崇州法院“杨婷工作室”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市中院何春梅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