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打击刑事犯罪,审理民商事纠纷,化解行政纠纷和开展执行工作等四方面出台了25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院要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的十类犯罪行为。精准打击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行为,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犯罪行为,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医用废物处置不当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和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院要积极研判疫情发生后民商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防控的医疗损害责任、劳动争议、合同、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知识产权以及破产等民商事案件。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院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审慎决策、依法防控,依法准确认定行政诉讼主体,依法稳妥化解涉疫情防控行政纠纷,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公民个人隐私权。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院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办案工作。切实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保持移动执行平台24小时开机运行。依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慎重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参与单位正常运转。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大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主动作为和有效举措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办案质效;要从审判末端发现疫情防控前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当好法治参谋助手;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加大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突出典型司法案例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要深度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立案、信访和在线庭审等办案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做到“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